將公投票攜出、丟馬桶沖毀 新北貢寮1婦人送辦
貢寮區福隆里投開票所發生撕毀選票事件 (記者盧賢秀攝)
〔記者盧賢秀/新北報導〕新北市貢寮區福隆投票所今天發生1名中年婦人,將公投票攜出、丟入馬桶沖毀的事件,警方已將人帶回派出所送辦,婦人表示不小心將公投票弄濕了,就以為公投票無效所以攜出,帶回家沖入馬桶。
警方指出,這名50多歲的金姓婦人投票時,一張公投票攜出,未投入票匭中離開,經監票人員發現後告知主任管理員,主任立即請當事人送還,惟當事人稱返家後上廁所時已沖入馬桶。
據指出這起攜出選票是發生在貢寮區福隆里第2448投開票所,接近中午左右有1名中年婦人將公投票攜出,選務人員報警處理。
貢寮區長鍾耀磊說,據了解該民眾投完票時,挾帶1張公投票走出投票所,在門外撕毀選票,選務人員依公投法第41條移送法辦,目前正在派出所接受調查,他正趕往派出所了解中,選監小組人員也到現場了解狀況。
公投法第41條規定,將領得之公投票攜出場外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下罰金。
新北市貢寮福隆里投票所發生撕毀公投票的事件 (記者盧賢秀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