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今三讀修正通過 退役青年務農可加農保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3條之1修正草案」。(記者簡惠茹翻攝)
〔記者簡惠茹/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及「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3條之1修正案」,明定50歲以下且未領取退休俸或退伍金的退伍軍人,返鄉務農可申請參加農保,並提繳農退儲金。民進黨立委陳亭妃表示,修法後可望鼓勵服短役期未具領取退休俸資格的退伍青年投入農業生產就業。
由於現行農保條例規定,已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不得參加農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也規定,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包括軍人保險退伍給付,造成已領取軍保退伍給付者,不論其服役期間長短,都無法參加農保。
行政院院會上個月通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3條之1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多名朝野立委也提案修正。行政院表示,條文修正通過後可鼓勵服短役期的退伍軍人返鄉務農,有助青年返鄉務農。
修正草案在經濟委員會審查後經朝野協商,「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新增第5條之1,明定50歲以下退役軍人,且未領取退休俸和退休金者可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農民退休儲金條例也配合新增第3條之1,讓上述退役青年返鄉務農可提繳農民退休儲金。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今天表示,民進黨執政後對農民推出四大福利措施,農民健康保險、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農業保險和農民退休儲金,這次修法讓農保制度更加完備,讓服短役期的退伍青年可以返鄉務農,參加農保並提繳農民退休儲金,保障晚年經濟生活安全。
民進黨立委邱議瑩表示,修法後可以讓服短役期的退伍軍人多一份職業選擇,可以投入農業勞動力,也讓退休生活更有保障,預計有超過2000名退伍軍人受惠。
此外,農民相關權益在這次修法也一併修正,陳亭妃指出,農保被保險人加保之自有農地被徵收或徵收前已與需地機關協議價購,致土地面積不符合加保規定,得續保一定期間,年滿 65 歲且加保年資累計達15 年者,不受續保一定期間之限制。
陳亭妃表示,農保被保險人之保險給付請求權時效,由 2 年延長為 5 年;為免農民因職域轉換,參加保險期間未滿分娩或早產天數規定,導致無法請領生育給付情形,爰刪除被保險人應加保一定天數的限制;並參考勞工保險條例和國民年金法相關定修正其他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