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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組織滲進清大 教育部發函各公私立大學勿踩紅線

清大案後續,教育部今發函各公私立大學,提醒教育交流合作勿踩政治紅線。(記者林曉雲攝)

清大案後續,教育部今發函各公私立大學,提醒教育交流合作勿踩政治紅線。(記者林曉雲攝)

2021/11/09 16:11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針對「清華海峽研究院」於清大校內設置「清華海峽研究院新竹辦公室」,中共組織滲進清大一案,教育部今發函各公私立大專校院,提醒各校進行兩岸教育交流,應嚴守兩岸條例法規及現行兩岸政策規範,合作不得涉有政治性內容,各校勿踩紅線。

教育部說明,兩岸教育交流目的在促進相互了解與溝通,應本「平等互惠」原則,遵循兩岸條例、相關法規及現行政策,辦理各項教育交流活動,學校師生參與兩岸教育交流活動,以及校內空間對外租賃或開放運用時,應符合兩岸條例第33條之1規定。

兩岸條例第33條之1規定,台灣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下列行為,一為與中國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構)、團體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二為與中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行為。

三則是與中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聯合設立政治性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台灣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與中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合作行為,不得違反法令規定或涉有政治性內容;如依其他法令規定,應將預算、決算報告報主管機關者,並應同時將其合作行為向主管機關申報。

教育部也提醒各校注意兩岸條例其他相關規定,並要求各校強化自我監督及內控機制,審慎檢視交流對象與程序,保留完整審核及交流紀錄,確保兩岸正常有序之教育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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