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動保自治條例草案完成公告 預計明年送審上路
花蓮流放犬隨地便溺問題,造成環境髒亂引發民怨。(記者王峻祺攝)
〔記者王峻祺/花蓮報導〕花蓮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11條,上月28日完成草案公告60天,並於22日召開說明會,納入各方建議後將酌修,縣府農業處預計年底前完成內部程序,明年送交議會審議通過後公告實施。
花蓮縣曾於2014年提出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但因隔年中央實施新動保法規後擱置,農業處長吳昆儒去年上任後,有意重擬動保自治條例,加上議員支持促成,今年3月召開草擬會議,邀集民間團體、學界專家等人共同討論,8月31日預告動保自治條例草案。
花蓮縣議會第19屆第6次定期大會,今由農業處進行工作報告,在業務探討時,部分議員相繼提出縣內犬貓絕育、流浪犬安置、防範及相關動保議題。對此,吳昆儒回應,新動物收容所狗貓躍動園區,預計12月擇日啟用,朝縣內動保及生命教育基地著手,今年也新增千隻犬貓登記並啟動流浪犬絕育誘捕計畫。
針對動保自治條例草案部分。吳昆儒補充,動保草案8月公開後,10月28日完成公告程序,其中也在10月22日召開對外說明會,公告期間民眾給予的回饋,包括動保檢查員公權力的行使,並希望增加罰款及提高飼主的維護管理責任規範。
吳昆儒說,餵養犬貓衍生環境部分,只能用廢棄物清理法開罰,但餵養犬貓後,造成的繁殖、環境破壞等議題及刑責部分,則還可以在自治條例中再深化,未來推動過程一樣會進行滾動式檢討,透過議會定期會、臨時會提出修法。
他說,針對訂定草案過程,先提11條基礎條例,預期地方團體將提罰則部分,屆時會納入所有意見後,擬出修改版送交縣府法規審議,預計年底前完成府內程序,明年送議會審議後公告實施。
花蓮流放犬隻遊蕩,縣府農業處啟動熱點誘捕絕育,並擬定動保自治條例,祭出相關動保規範。(記者王峻祺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