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大火》國民黨質疑掩蓋事實 消防署澄清
針對高雄市城中城大火後引發大眾檢視的公安風險與管理問題,國民黨文傳會主委凌濤今日指出,在地人都清楚城中城大樓近年將原本商用樓層改建出租作為住宅使用的情況,不但違反法規,更造成諸多公安疑慮,但高雄市政府卻持續行政怠惰、毫無作為,他也質疑內政部竟發布明顯錯誤訊息,掩蓋實情。(資料照)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針對高雄市城中城大火後引發大眾檢視的公安風險與管理問題,國民黨文傳會主委凌濤今日指出,在地人都清楚城中城大樓近年將原本商用樓層改建出租作為住宅使用的情況,不但違反法規,更造成諸多公安疑慮,但高雄市政府卻持續行政怠惰、毫無作為,他並質疑內政部消防署竟還發布明顯錯誤訊息,掩蓋實情,消防署則澄清,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是以場所實際用途作為認定,並非該大樓使用執照登載之使用情形。
凌濤指出,城中城大樓7至11樓原為辦公用途,近年來卻出現隔間出租作為住宅使用情況,在地人都十分清楚,未依規定變更用途,除涉及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可開罰6萬到30萬元罰緩外,必要時還可斷水斷電,高雄市政府除推託「因該地未再做商場使用、沒有工安申報紀錄外」,多年來毫無作為,導致該大樓成為當地人眼中的治安死角、公共安全風險陡升,民眾多次提醒與舉報,都沒有下文。
凌濤表示,內政部消防署在今年10月14日所發布新聞稿,內容竟明目張膽指稱城中城7到11樓為「住宅使用」,根本與內政部自己點出的使用執照內容資料不相符,甚至還甩鍋根本不存在的管委會,是否意圖帶風向掩蓋實情、為特定單位卸責?
凌濤表示,據中央社報導,根據高雄市政府建管處資料,城中城大樓的7到11樓就是「辦公室」,而根據內政部自己點出的執照字號內容查詢,也顯示城中城大樓的7到11樓用途為「辦公室」,究竟是高雄市政府登載不實,還是內政部公然說謊?高雄市長陳其邁與內政部長徐國勇應該出來給社會、所有罹難者及傷者家屬一個交代。
消防署澄清,依消防法第6條規定,消防安全設備設置之標準係以場所實際用途作為認定,故消防署新聞稿是指救災當時城中城大樓實際使用現況,並非該大樓使用執照登載之使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