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籲立法規範網路平台使用新聞 報業公會:專業有價、盼合理分潤

NCC今天召開「數位平台與廣電新聞媒體議價爭議諮詢會議」。(資料照)

NCC今天召開「數位平台與廣電新聞媒體議價爭議諮詢會議」。(資料照)

2021/08/31 20:19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澳洲今年初訂出新法律《新聞媒體議價法》,要求Google、Facebook等數位平台,呈現、提供連結或擷取媒體新聞內容時需付費購買,在台灣也引發討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31日)針對此議題召開專家諮詢會議,台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在會中強調,無論報業或網媒都遇到了營運問題,而專業有價、使用者付費下訴求合理分潤,並呼籲政府盡速立法。

NCC今天召開「數位平台與廣電新聞媒體議價爭議諮詢會議」,邀請學界多位法律、傳播等領域學者;業界包括報業、雜誌業、電視學會、衛廣電視事業等公會;以及各家電視台,另還有文化部、經濟部、公平會、財政部等單位參與討論。

會議中針對6項議題進行討論,包括:
一、針對國際間對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付費爭議採取不同應處模式,我國如何因應在地產業特性、市場規模、競爭情況、法規環境等等不同條件來思考適宜我國之模式?
二、不論採行何種模式,如何推動相關機制有助媒體業者分潤回饋於提升新聞內容產製?
三、媒體產業做為內容生產者,如何評估數位平台興起對新聞業經營模式及內容產製帶來之衝擊?應如何面對?
四、澳洲《新聞媒體議價法》強調參與議價之新聞媒體必須具備一定專業性,美國「新聞競爭與保護法」草案亦對新聞內容創作者設定一定專業性及內容原創要求,我國如採行相關之機制,如何規範參與之專業新聞媒體資格?相關評估面向?
五、目前我國許多廣電新聞頻道均在臉書或youtube等平台設立帳號,甚至同部播出新聞內容,在數位平台之經營對媒體產業發展帶來哪些實益與挑戰?
六、依我國政府機關分工,媒體議價處理模式設及公平會、文化部、經濟部、NCC及未來數位發展部等,哪些議題可於修法或立法前優先處理?

台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陳國瑋發言時表示,專業有價,使用者付費。不論是報業或網路媒體,目前普遍營運都虧損;公會訴求分潤不是施捨,因為媒體費心製作的內容經過網路平台轉傳,價值盡失;因此政府應建立公平遊戲規則,資訊公開透明;台灣不應成為數位帝國殖民地,政府態度要明確,應盡速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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