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與中影簽和解契約 欣裕台公司:損及中影小股東權益
黨產會與中影簽署和解契約,中影給付9.5億元及移轉330部影片所有權,欣裕台公司批評這損及中影小股東權益。(資料照)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媒體昨天報導,黨產會與中影簽署和解契約,中影給付9.5億元及移轉330部影片所有權。欣裕台公司今天透過國民黨代發聲明指出,欣裕台現在仍是中影公司持股0.11%的小股東,8月23日中影股東會討論本案時,欣裕台即以和解金額龐大,嚴重影響中影股東權益,且目前中影與黨產會的訴訟都居於優勢地位等因素,明確反對這項和解案,但中影大股東仍強行通過,明顯損及中影小股東權益。
欣裕台公司(分割前為中央投資公司)說,95年間出售中影公司82.56%股權給中影股權買方羅玉珍、莊婉均,當時股權買賣契約中所訂定的3大資產回饋利益確已產生,欣裕台前已依法依約向買方要求給付,但遭買方拒絕,為確保權益,於98年6月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起訴本案買方羅玉珍、莊婉均及連帶保證人等對欣裕台所造成的損害賠償,求償金額達24億餘元。
欣裕台公司指出,該案經多次審理,目前正繫屬台灣高等法院,將於下個月再次開庭,欣裕台期待司法機關秉持公平正義原則繼續審理,勿因黨產會與中影簽署和解契約,而影響該公司在法律上的應有權益。
有關中影3大資產價值爭議,欣裕台公司說,在當時股權買賣契約已明訂係由股權買方支付予賣方,絕無影響中影小股東權益,而現行中影公司大股東(亦為當時股權買方)將原本應由中影大股東個人負擔的責任,藉由股東會通過轉由中影公司負擔,明顯損害無辜小股東權益,因此,欣裕台將依公司法等相關規定行使權利,以保障少數股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