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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議會重申未反對礦石稅 縣府送無疑義條例就會審理

花蓮縣議會今上午召開臨時會一讀會,議長張峻要求縣府代理秘書長張逸華(右)、地方稅務局長呂玉枝,說明礦石稅退回過程。(花蓮縣議會提供)

花蓮縣議會今上午召開臨時會一讀會,議長張峻要求縣府代理秘書長張逸華(右)、地方稅務局長呂玉枝,說明礦石稅退回過程。(花蓮縣議會提供)

2021/08/11 12:24

〔記者王峻祺/花蓮報導〕「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草案,因涉及開徵稅額爭議,加上縣政府與礦石業者尚有官司訴訟,縣議會昨以適法疑慮退回草案,縣庫恐少最大筆自有財源10億稅收,引發外界關注。對此,花蓮縣議會今重申「未反對合法徵收礦石稅」,縣府重送無疑義條例,就會加開臨時會審理。花蓮縣府回應,一切依法令規定辦理。

花蓮縣議會今上午召開臨時會一讀會,議長張峻要求縣府代理秘書長張逸華、地方稅務局長呂玉枝,說明礦石稅退回過程。張逸華說,縣府開徵礦石稅絕對合法,福安礦石業者提出訴訟主因在於稅率,若議員認為以每公噸70元計徵有適當性問題,可送大會後討論,希望議會同意審查特別稅草案。

議長張峻重申,議會並未反對礦石稅,而是要求徵收「合法礦石稅」,不是有司法爭議的案件還直接送進大會,由議員背書,若再審及釋憲均敗訴,誰要負責1百多億賠償金,自治條例若無爭議性內容,縣府可盡快送大會審議。

縣議員莊枝財說,縣府與福安礦業公司訴訟敗訴,就應依法院判決,賠償違法徵收金額,並修正今年屆期礦石稅自治條例的開徵稅額,符合地方稅法通則,稅額調高上限在30%內規定,如今敗訴不賠錢還不修法,「縣議會就有充分理由退回草案」,議員不反對徵收礦石稅,但絕對不會做縣府未依法行政的幫兇。

外界關心縣府是否還能在此次臨時會中送審礦石稅自治條例。花蓮縣議會表示,因為本次臨時會已完成程序會及一讀會程序,如礦石稅自治條例再依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無疑義的部分送進議會,議會會加開臨時會審理,避免本縣稅源減少,增加縣庫收入。

「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上月底屆期,縣府重送議會審議,稅額維持每公噸70元計徵,並將開徵年限由1年調為4年,但因2016年起從10元提升至70元漲幅太大,福安礦業公司不服提行政訴訟。縣府今年2月被最高行政法院判敗訴後,依法提起再審和釋憲。

花蓮縣議會今重申「未反對合法徵收礦石稅」,縣府重送無疑義條例,就會加開臨時會審理。花蓮縣府回應,一切依法令規定辦理。 (花蓮縣議會提供)

花蓮縣議會今重申「未反對合法徵收礦石稅」,縣府重送無疑義條例,就會加開臨時會審理。花蓮縣府回應,一切依法令規定辦理。 (花蓮縣議會提供)

針對花蓮礦石稅草案遭議會退回,縣議員莊枝財要求縣府應修正開徵稅額。(花蓮縣議會提供)

針對花蓮礦石稅草案遭議會退回,縣議員莊枝財要求縣府應修正開徵稅額。(花蓮縣議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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