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海污事件檢討 綠委提:以財務擔保加強業者責任
台灣中油大林廠漏油的海洋汙染事件至今滿1個月,針對該起事件的檢討,民進黨立委鍾佳濱今舉辦線上公聽會。(記者謝君臨翻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台灣中油大林廠漏油的海洋污染事件至今滿1個月,針對該起事件的檢討,民進黨立委鍾佳濱今舉辦線上公聽會。鍾認為,建立財務保證制度能有效將污染帶來的外部成本予以內部化,由污染高風險業者承擔。同黨立委洪申翰也指出,未來是否用財務擔保、環境保險的方式加強污染者的責任,值得討論。
公聽會資料指出,雖然該次事件在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訂定的「重大海洋污染油污緊急應變計畫」中,是屬於「第一級」(最輕微)的污染事件,但牽涉範圍廣大。油污除破壞海洋水質,對附近漁民造成經濟損失外,後續又因擴散至小琉球海域及墾丁國家公園周邊,嚴重威脅正值生產季節的海龜群,以及目前仍持續面臨白化危機的珊瑚礁生態系。
另,本次事件也觀察到海保署緊急應變計畫在實務上可能面臨的挑戰,包括污染發生的立即通報、緊急應變機關間的溝通合作,及應變資材的整合調度皆有改善空間;事後賠償事宜與復育工作的執行,也仰賴主管機關持續追蹤監督。更重要的是,對於未來如何有效預防類似事件發生,應從政策、法制面做檢討。
鍾佳濱說,污染所帶來的損害,不僅有第三人的身體傷害及財產、經濟損失,還包含對生態環境的破壞,這些實質損害都應透過風險精算包含在業者的事前風險財務責任中,迫使業者正視污染問題,投入更多成本於防污管理,以減輕後續的善後負擔,否則必須支付龐大的財務保證費用以供未來賠償及環境復育所用。
鍾進一步指出,查市面上已公開的「意外污染責任險」契約,其理賠範圍只限於因污染事件而產生的第三人身體傷害、財物損失及必要的清除費用,並未包含真實數額龐大、受害人不特定,卻相當重要的生態損害復原費用。因此,有必要將財務保證的範圍明確區分,同時涵蓋污染行為可能產生的侵權責任與環境責任。
蘇治芬表示,中油每年不斷發生漏油事件,但其緊急應變卻未到位,聲稱有處理的結果,就是因嚴重污染環境被列管,需再花高額成本進行污染整治。大林廠去年就曾發生漏油事件,但污染防制和緊急應變措施卻仍未進步。無論是對漏油量的掌握或防止擴散措施,中油及海保署的處置可說是慢了好幾拍。
蘇另指出,中油沒有釐清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在一開始就被發現打算使用除油劑清理,如果因此導致南台灣海洋生態浩劫,那不是只有道歉就可以解決的。全面檢討海洋污染防治計畫及污染防治技術、除污資材的使用,是當務之急。
洪申翰表示,「重大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計畫」在去年才剛修訂過,由海委會統籌,協調各部會機關進行緊急應變,但這次的狀況,顯示整個應變機制的執行面需要好好檢討,如果不符合就應該要盡速修訂。
洪說,海洋生態保育需要花長久的時間,未來是否需要進一步用財務擔保、環境保險的方式加強污染者的責任,值得各方討論。這些財務和保險機制,除後續究責,也希望能讓產業願意盡可能維護好各項污染管制預防,達到防止污染發生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