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紅色滲透!港人申請來台居留須填「是否曾宣誓效忠港府」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定居申報書」修正新版,增加一項填報欄位,須表明「是否曾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港澳政府」。(記者陳鈺馥翻攝)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為確保國家安全,防範紅色滲透,6月1日起,香港及澳門永久居民申請在台居留填寫「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定居申報書」,新增一項填報欄位,須表明「是否曾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港澳政府」;對此,陸委會表示,港澳居民如有危害國家利益之虞者,其申請案得不予許可。
根據最新修正後的新版「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定居申報書」內容,申請人須勾選是否現(曾)於香港或澳門政府部門任職者,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港澳政府。
另外,舊版僅要求申請人填寫畢業後或最近10年,在港澳政府部門或私人機構任職的職務。新版申請書須填寫「現(曾)於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之工作經歷」,刪除「畢業後或最近10年」等字眼,要求須交代在中國的工作經歷。
陸委會指出,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22條之規定,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台灣地區居留,如有危害國家利益之虞者,其申請案得不予許可。針對港澳居民居留定居申請案,主管機關均依相關法規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