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轉會:兩蔣銅像優先處置 陵寢牽涉複雜因素未列入
轉會多元處置移除威權象徵,圖為慈湖園區的蔣介石銅像。(資料照)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促轉員日前公布公家機關處理公共場所威權象徵,總統府的成績「掛零」,其中,未處置的威權象徵共4件,即兩蔣陵寢的紀念室、1處塑像及2處遺像,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以「總統府的立場向來是應該以尊重家屬意願為前提審酌處置」回應,引發媒體質疑,今天有網路媒體質疑說,令人納悶的是,對台灣轉型正義動見觀瞻的蔣家陵寢,為何是單以蔣家家屬的意願為處置前提?促轉會下午提出說明。
促轉會表示,兩蔣威權象徵的類型繁雜,有銅像、命名空間、路名等等,各類型處置辦法之複雜程度不一。為加速處置進度,促轉會以銅像、命名空間為優先處置類型,其中,指標性的中正紀念堂亦在優先範圍內;至路名、陵寢等牽涉複雜因素,在實際執行上未列入優先處置類型。促轉會未來在威權象徵處置的進度上,將進一步檢討實際執行上的困境,並提出相關法制,加強與各單位的協調,以利完成促轉條例賦予的責任。
促轉會發布新聞稿指出,如何定位兩蔣在威權時期的不當作為,依據促轉條例第3條用語定義:「威權統治時期,指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至八十一年十一月六日止之時期。」已說明威權統治時期的時間。而第5條第1項進一步說明:「為確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否定威權統治之合法性及記取侵害人權事件之歷史教訓,出現於公共建築或場所之紀念、緬懷威權統治者之象徵,應予移除、改名,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之。」則說明威權象徵的定義與處置方式。
促轉會說,綜合以上法條內容說明,促轉條例的精神為規範威權統治時期的統治者象徵,應予移除、改名,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之,可知立法者已對兩蔣之作為作出評價。因此,促轉會協調各政府機關、部會移除或多元處置兩蔣銅像,不僅係依法行政,更是為了確立台灣自由民主憲政秩序、達到否定威權統治之合法性、記取侵害人權事件之歷史教訓之目的。
促轉會指出,促轉會就兩蔣於威權統治時期的侵害人權作為,亦曾多次說明。以兩蔣作為未經報告正式評價而不處置威權象徵,似有誤解法律之疑慮。促轉會與各部會、縣市合作處置兩蔣威權象徵,依法有據,亦無兩蔣於威權時期不當作為至今仍未定案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