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提繳退撫基金免稅 立院初審通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記者吳書緯攝)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初審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教職員繳付的退基金費用,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將與一般勞工相同;然而對於月領退休金調整機制、退休教職員再任私校條款(雙薪肥貓條款)是否刪除等條文,朝野立場不一,無法取得共識因此保留,全案須交由黨團協商。
現行公立學校教職員提繳退撫基金費用及退撫給與課稅模式為「繳稅在前,免稅在後」,勞工與私立學校教職員為「免稅在前,繳稅在後」;為使軍公教人員與勞工及私立學校教職員領取退撫給與的課稅規定趨於一致,行政院院會3月4日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進行審議。
立法院司法、教文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15案,教育部次長林騰蛟、銓敘部長周志宏等部會官員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聯席會議逐條審查時,在現行第8條增訂第五項「教職員本條規定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出席立委與官員取得共識,按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對於教職員退休後所領月退休金,或遺族所領的月撫恤金或遺屬年金給付金額的調整機制,行政院修法版本是採用消費者物價指數累積成長率達正、負5%時,應予調整;或至少每4年應予檢討。
然而,藍綠立委對此多有意見,如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提案等人主張,應採用以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關注的重要民生物資消費者物價指數做為調整比率;對於調整年限也有不同意見。司委會召委葉毓蘭說,退休人員猶如「風中殘燭」,不知道能否等到下一個4年。
不過,林騰蛟指出,考量消費者指數是所有家庭購買消費性商品及服務價格變動的平均情況,相較於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關注的重要民生物資消費者物價指數僅有食品等17項指數,較具參考性,且勞保年金與國民年金等也均參考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年金給付;而每4年調整一次,是參照年改時的做法,維持穩定性。在場立委與官員無法取得共識,因此保留。
此外,司法院釋字第783號,針對現行條例針對退休教職員再任私校(俗稱雙薪肥貓)停領月退休金的規定,做出違憲解釋,行政院修法版本也刪除違憲條文,立委林宜瑾建議,再任私立學校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最後在職薪資二分之一時,其退休金應停領65%數額,並指出行政機關不能因為釋字783號解釋,「所有的擔當都沒有」;藍綠立委與官員並無法取得共識,因此條文保留。
至於修法通過的實施日期,行政院版本定在民國111年1月1日實施,但多位藍綠立委皆認為,應溯至今年1月1月日實施,讓公立學校教職員感受到政府的善意。
不過,林騰蛟指出,行政單位考慮到法令可行、政策可行,但在行政上充分配合下,良法美意要有更好效果,涉及系統修正跟行政作業問題,還是希望照行政院版本,規畫在111年實施,立委與官員又無法取得共識,以予以保留,全案仍須交由黨團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