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備人員法 內政部促速完成立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舉行消防設備人員法公聽會,內政部長徐國勇(見圖,記者王藝菘攝)強調,消防安全不能打折是大家的共識。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表示,為了讓台灣公共安全、消防安全建立良善完好制度,應該要加速推動完成立法程序。
〔記者簡惠茹/台北報導〕消防設備人員法因為建築、水電等技師為了暫行人員的工作權而卡關,立法院今天舉行公聽會,內政部強調此次法案沒有涉及工作權等條文,主要是就管理面加以規範;為了讓台灣公共安全、消防安全建立良善完好制度,應該要加速推動完成立法程序。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舉行消防設備人員法公聽會,消防設備人員法從1999年起6度送進立法院審議都無功而返,因為建築師、七大技士、消防設備師士等團體對於暫行人員的工作權爭議持續未解,所以都在未有共識下屆期不續審,內政部再度於2016年擬定草案,僅就消防專技人員執業、業務及責任、公會組設和罰則等管理面進行規範,並沒有執業爭議條文。
除了行政院已經將院版送進立法院審查,民進黨立委林岱樺、張廖萬堅、賴惠員、國民黨立委楊瓊瓔、林思銘和葉毓蘭等人都有提出自己的草案版本。
中華民國消防設備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李明智表示,從1992年的是神話世界KTV大火,到1995年衛爾康西餐廳大火造成64人死亡,當時短短數年間公共場所火災頻傳,造成人民死傷慘重,才換政府重新檢視消防專業分工的重要性,在1995年修正消防法,基於專業分工建立消防設備師士制度。
中華民國消防設備士公會全國聯合會遊說團體代表詹鈞皓指出,雖然修法當時考量消防設備師士制度剛上路,人數可能無法滿足需求,因此讓暫代人員暫時性補充當時的空缺,可是卻一代就25年,而且1997年公布的「申請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人員須知」明文規定,當消防設備師通過考試人數達500人、設備士達5000人的隔年6月30日,就要讓暫行人員退場,卻也沒有執行。
消防設備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監事會召集人嚴順福表示,立法迫切性在於可以有效運用民力,減輕消防局火災預防負擔,協助政府政策需求,辦理相關專業服務,也能落實簽證負責,杜絕借照的歪風。
嚴順福指出,暫行人員逐漸退場後,現有消防設備師士平均業務量其實沒有顯著增加,而且多數暫行人員並未執行消防相關業務,根據內政部2014年統計,目前由建築師和電機技師暫代從事消防安全設計比例只有9.2%,而且也都還有技師身分,以工作權為由來阻擋立法是很荒謬的事情。
李明智強調,呼籲盡速通過法案,不要再以少數團體的工作權需要保障為由,阻礙專業分工的消防設備人員法立法通過,同時也讓台灣社會大眾一直處於不安全的風險當中,切勿再以人命做為推動立法的代價。
台灣警察專科學校消防安全科教授兼主任邱晨瑋指出,他有許多英勇的學生在救火中喪命,他們用生命告訴我們制度上發生一些問題,由於法案延宕25年遲遲沒有通過,沒辦法牽制違法暫代人員和消防設備師士,導致一件裁罰都沒有,基於公共安全體制,管理法案一定要先通過,其他業務爭議都可以再來談。
立委林岱樺表示,消防機關對於施工中動態稽查能量有限,如私自使用變更 、室內裝修,很難隨時掌握管理,消防設備師士等同可以替代行政機關督促業者的第三方,因此應盡速通過消防設備人員法,徹底與消防法第7條修正脫鉤處理,這其實也是行政院的態度,回歸專業證照制度,暫行人員落日條款及範圍可再討論,以兼顧現行暫行人員權益為原則。
立委湯蕙禎則提出建議,相信大家都不想要再延宕,大家都很重視消防安全也都尊重專業,現在最主要是釐清職業範圍,不管是水管還是電機公會大家術業有專攻,如果把設備師士負責的內容設計、監造、裝置、檢測,改為設計、監造、查驗、檢測,大家職責就很清楚,做水管電線拉線很專業,設備師士則是負責最後要看裝線有沒有按照設計圖執行,各有職責,把定位弄清楚就不用爭論。
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理事長劉國隆認為,現在消防設備師人數不足以應付工作量,是否可能會產生為了簽證了事,變成太魯閣事件第二個工地主任的狀況?人數不足又要為國家公共安全把關,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建議增加必須留住真正有技術的水匠電匠公會相關人員。不過對於人數不足的事情,嚴順福對此強調,根據考選部統計,到去年消防設備師累計已有1819人,消防設備士則有7041人,就人數來說沒有人員不足的問題。
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總幹事曾煥毅指出,建築物的水管配線、消防安全設備施工裝置,過去都是由水管電機業者從事設置工作,他們都是豐富經驗的老師傅,草案沒有顧及原本人員施工的事實,建議草案三十四條增列自來水管電氣等等人員。
內政部次長陳宗彥回應,無論哪個職業公會的代表,應該可以感受到內政部和消防署展現跟大家一樣的心情,要為台灣公共安全、消防安全建立良善完好制度,就應該要加速推動立法完成,消防設備人員法是針對消防設備人員,消防設備師士和暫行執業者的管理機制,無關執業工作的競爭,而是透過法律做好良善管理,不要無法可管,否則執業過程會有很高度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