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議員林采穎被控賄選 二審仍判無罪
高雄高分院認定罪證不足,維持林采穎無罪判決,可上訴。(資料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縣議員林采穎被控選舉期間,以1000元向選民買票,屏東地院判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上午10點30分宣判,認定罪證不足,維持無罪判決,可上訴。
檢方,縣議員林采穎為已故牡丹鄉籍縣議員許天賜遺孀,3年前首度參選議員,在眾多競爭對手中脫穎而出,但檢方查出她涉嫌以1000元價碼向選民買票,並聲請法院羈押獲准,直到交保後,才補宣示就職。
後來屏檢依違反選罷法,將林采穎提起公訴,並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結果一、二審均判決當選有效定讞,保住議員資格。二審合議庭法官宣判,認為檢方無法舉證被告有賄選證據,判決上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