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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市食安自治條例若無效 嘉市府會將提釋憲

嘉義市長黃敏惠(右二)、國民黨嘉市議會黨團書記長張秀華(左二)等人齊聲齊聲反萊豬捍衛食安。(記者丁偉杰攝)

嘉義市長黃敏惠(右二)、國民黨嘉市議會黨團書記長張秀華(左二)等人齊聲齊聲反萊豬捍衛食安。(記者丁偉杰攝)

2020/12/29 11:03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嘉義市議會今年9月通過「嘉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修正案,增訂萊豬萊牛罰則,但日前立法院通過開放萊豬相關行政命令及法案,明年若仍牴觸中央法規,自治條例恐無效,對此,國民黨團書記長張秀華今天在議會臨時會提案,自治條例如經中央駁回,建議市府及市議會依法定程序提出釋憲案,獲大會通過。

市長黃敏惠表示,明年萊豬萊牛開放進口,引發大眾對食安疑慮,「嘉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修正案9月獲議會通過後,已送衛福部,呼籲衛福部趕快核定,不要行政怠惰;民意沸騰,市議會提出釋憲,市府的態度是一樣的,共同為人民健康做好把關工作。

張秀華表示,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說「行政命令大於地方自治條例」,全民健康及食安是政府的責任,也是政府存在目的,行政院及立法院做出違反民意憾事,為捍衛市民健康,因而提案自治條例,如經中央駁回,建請由市府及議會依法定程序,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釋憲。

嘉市府2016年公布實施的「嘉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當年未訂罰則,今年9月市議會臨時會通過修正內容為,轄內販售之豬肉、牛肉及其以豬、牛可食部位為原料之食品(內臟),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瘦肉精),以及「檢出但未超過安全容許標準者,裁罰3萬到1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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