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黨產條例合憲 北高行裁定欣裕台、婦聯會案停止訴訟「撤銷」
大法官宣告黨產條例合憲後,北高行於今年12月裁定婦聯會案停止訴訟撤銷,法院將於明年一月開庭審理,黨產會已收到相關通知。圖為婦聯會美齡樓。(資料照)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大法官今年8月宣告黨產條例合憲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已於本月上旬對中投、欣裕台案、婦聯會案之停止訴訟程序裁定撤銷;黨產會委員受訪表示,相關案件的停止訴訟裁定撤銷後,法院後續會開始審理,婦聯會案明年一月將重新開庭。
據了解,黨產會在2016年11月認定中投、欣裕台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條例」規定,名下財產禁止處分;事後,兩黨營公司不滿行政處分提出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2018年6月認為黨產條例有違憲疑慮,承審合議庭法官李玉卿、鍾啟煒、李君豪3法官主動幫國民黨申請釋憲,並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在黨產條例釋憲結果出爐,司法院大法官已作成釋字第793號解釋,該件停止訴訟程序之原因業已消滅,北高行於12月7日撤銷停止訴訟的裁定。
在婦聯會案方面,黨產會在2018年2月認定婦聯會為國民黨之附隨組織,婦聯會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019年3月4日裁定,本案於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公布前,停止訴訟程序。
裁定婦聯會案停止訴訟的北高行法官為陳金圍、畢乃俊、陳心弘3人,曾提釋憲申請質疑,黨產條例任意將一個權利主體所擁有的財產恣意剝奪,透過立法推定該財產為不當黨產,發生禁止處分之法律效果,損及財產權之制度性保障功能至鉅,該法律自應屬違憲。
不過,大法官黃虹霞在釋憲協同意見書直指,「本件解釋兼具警惕防腐效益,現在及未來之執政黨應引以為戒,了知執政再久、掌控國會再久,如有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不當取得公款或人民財務行為,除了必失民心外,此等不義之財及其孳息,縱在法律所定消滅時效完成後,在證據有意或無意被滅失後,仍均可能經由特別立法被追討,回復歸全民或受害人民,勿存僥倖」。
黃虹霞指出,「因為此等不當取得黨產行為非為憲法之所許!單此而言,即可知:大法官就事論事,未為特定政黨服務,不為政治服務!」
對此,黨產會委員表示,在黨產條例釋憲後,關於婦聯會案的停止訴訟,北高行已於今年12月1日裁定撤銷,該案法院將於明年一月開始開庭審理,黨產會也收到相關通知。
委員指出,共有3件黨產案件因釋憲,被北高行裁定停止訴訟,目前中投及欣裕台案、婦聯會案已撤銷停止訴訟,還有國民黨的民權、民族、國家發展3基金會案,該案行政法院尚未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