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查證後的資訊不違法?林靜儀提「2法條」打臉徐巧芯
議員徐巧芯在臉書上公布染疫紐籍機師12月9日軌跡圖表,林靜儀(見圖)分析表示,其實不管資訊「正確不正確」都會有人需要負擔法律責任。(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議員徐巧芯在臉書上公布染疫紐籍機師12月9日軌跡圖表後惹議,她今(24)日則強調,自己公布的一切資訊經查皆屬實,沒有洩漏個資違法的問題。前立委林靜儀則在臉書上分析表示,其實不管資訊正確不正確都會有人需要負擔法律責任,提出《個人資料保護法18條》及《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打臉徐巧芯。
林靜儀發文指出,這已經不是意識形態的問題了,而是「法律」問題,若徐巧芯公布的資訊是「正確的」,那必然有公務人員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18條》。
林靜儀提到,如果是公務員因職權取得民眾隱私後,再洩漏給「與職務無關之人」,這是違法的;又如果是北市府公務員提供給議員作問政需求,雖是合理的,但若議員公布,依舊會有法律責任。
林靜儀說道,如果是照徐巧芯說的是「民眾給的」,那這名公務員的法律問題就更大了,只要試想公務員可以無故洩漏他人資訊給無關的人,接著還被公布後就能知道,這絕對是違法的。
林靜儀更表示,若議員公布的資訊是「錯誤的」,那這名民眾將會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中的「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將處以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林靜儀醫師」臉書全文
徐巧芯(見圖)強調,公布的一切資訊經查皆屬實,沒有洩漏個資違法的問題。(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