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黨2年改1年!民進黨下修黨職選舉資格 待週三中執會拍板
民進黨內派系協調後,原擬「刪除地方黨部主委及黨主席被選舉人須入黨兩年限制」方案,改為「黨職人員選舉選舉人、被選舉人資格限制,自入黨兩年下修為入黨一年」,預計中執會本週三討論通過後拍板。(本報合成)
〔記者楊淳卉/台北報導〕民進黨中執會本週三將二度討論黨職人員選舉辦法,黨內經與派系協調後,原本擬定「刪除地方黨部主委及黨主席被選舉人須入黨兩年限制」方案,本週三將改為提出「黨職人員選舉選舉人、被選舉人資格限制,自入黨兩年下修為入黨一年」方案。若中執會通過該修正草案,等於未來黨職選舉之選舉人及被選舉人資格,回到2013年時任民進黨主席蘇貞昌任內通過「排黑條款」前的狀態。
民進黨中執會2日討論黨職人選選舉辦法,提出「刪除地方黨部主委及黨主席被選舉人須入黨兩年限制」草案,但黨內「正國會」有疑義,當天中執會未處理。
而近期黨內傳出,延宕半年的民進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選舉,黨內勸進智庫副執行長吳怡農出任,民進黨提出此修正案,也被外界解讀,是為入黨兩年的吳怡農參選主委解套的「吳怡農條款」,而「正國會」對該案疑慮,可能與未來台北市長選舉佈局有關。
歷經兩週黨內派系溝通,民進黨也全盤調整本週三將討論的黨職人員選舉辦法草案,改為提出「黨職人員選舉被選舉人、選舉人入黨限制,自兩年下修為一年」之方案。意即,包括全國黨代表、黨主席、中常委、中執委、縣市及直屬特種黨部黨代表、地方黨部主委、執行委員及評議委員選舉,黨員只要入黨一年就具參選資格,黨員只要入黨一年就有投票權,鼓勵所有優秀人才參與黨務運作。
2013年,民進黨為化解傳有黑道集體入黨爭議,同年5月1日中常會通過,黨員入黨比照黨公職選舉,訂定「排黑條款」,由形式審查改為實質審查,選舉權與被選舉權資格,自入黨一年延長為入黨兩年。
民進黨內派系協調後,原擬「刪除地方黨部主委及黨主席被選舉人須入黨兩年限制」方案,改為「黨職人員選舉選舉人、被選舉人資格限制,自入黨兩年下修為入黨一年」,預計中執會本週三討論通過後拍板。(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