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聲請法官迴避審理「中廣」案 北高行裁定駁回
黨產會聲請審判長陳心弘應迴避審理「中廣」黨產案,北高行今裁定駁回。(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司法院大法官做出第793號解釋認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合憲,黨產會為使不當黨產案件後續能有公正審判,不被聲請釋憲的法官所影響,本月初以「不認同黨產條例之立法」,聲請7位法官迴避審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就審理「中廣」的審判長法官陳心弘部分,裁定駁回。可抗告。
黨產會認為審理有關黨產案的鍾啟煒、李君豪、陳金圍、畢乃俊、陳心弘、林麗真、林淑婷等7位法官,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有失審判獨立,可認「將」有偏頗之虞,聲請迴避。北高行本月24日先就審理「中投、欣裕台」2位法官鍾啟煒、李君豪部分,認定聲請並無理由,裁定駁回。
至於本案,合議庭認為,法官衡度法律是否合乎實質正義的量尺在於憲法、不在政策,政策舉體落實為法律後,法官必須依法審判,但憲法效力既然高於法律,法官自應秉持憲法意識加以檢驗,以免墮入「惡法亦法」,危及法治國的憲政原則,因此,黨產會所謂「不認同黨產條例之立法」,應是出於誤解法官在憲法上的角色。
再者,所謂「轉型正義」具體意涵為何,牽動整部法律的制度設計,但查遍黨產條例及其立法目的,就此概念內涵全然未置一詞,卻規範可採取非常態性手段干擾政黨、法人、團體或機構的財產權。
因此,法官基於法律確信,認為黨產條例違憲而聲請釋憲,期待藉由「憲法守護者」即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釐清相關爭議,使目前繫屬北高行審理中為數不少的類似案件,能有明確的憲法解釋判準,不會因黨產條例是否合憲爭執不休而延宕案件審理,避免司法資源無謂浪費,故聲請釋憲有其必要性。
合議庭也說,若黨產會因審判長陳心弘的法律見解質疑其中立性,擔心裁判結果,自得依循法定程序救濟,不得僅因受不利裁判結果即指法院有所偏頗,故駁回黨產會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