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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石木欽涉不當飲宴 司法院:另7法官已逾懲戒時效不移送

司法院說,除了石木欽以外,其餘7名法官均不移送監院懲處。(記者吳政峰攝)

司法院說,除了石木欽以外,其餘7名法官均不移送監院懲處。(記者吳政峰攝)

2020/09/09 20:06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監察院今天(9日)開記者會指控,有8名現任及退休法官與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不當飲宴,要求司法院徹查。司法院回應,去年8月收到最高檢送來的資料後,就展開行政調查,被控涉案的8名法官確有與翁茂鍾餐敘,但只有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還在懲戒時效中,前已送請監院彈劾,餘7人均超過懲戒時效,故不移送監院。

司法院指出,去年8月收到最高檢的調查報告後,隨即約詢退休法官顏南全,並核對最高檢的資料與翁茂鍾的記事本內容,足認顏南全2001年至2008年間多次與翁茂鍾餐敘,所為已違反法官守則、法官社交及理財自律事項規定。

惟司法院強調,依其行為時有效「公務員懲戒法」第25條第3款規定:「懲戒案件自違法失職行為終了之日起,至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日止,已逾十年者, 應為免議之議決。」考量顏南全涉不當飲宴行為,已逾10年的懲戒權行使期間,故不予移送監察院。

其次,司法院約詢優遇法官謝家鶴、法官洪佳濱、洪昌宏、退休法官吳雄銘、花滿堂、林奇福等6人,核對相關資料後,認他們分別在2002年至2010年間,確曾參與有翁茂鍾在場的球敘及餐宴,但大多僅參加一次球敘或邀宴,且均非承審翁茂鍾所涉案件,即使有違反法院組織法第112條第1項第2款「言行不檢」之虞,所涉飲宴行為終了之日,均已逾公務人員行政懲處權的行使期間,亦不移送監察院。

司法院表示,行政調查結果,被控涉案的退休、優遇或現職法官,除石木欽外,並無人涉及購買翁茂鍾所經營公司股票牟利的情形。針對監察院的指控,司法院將於收到正式調查報告後,就調查報告的內容,為必要的進一步調查及處理。

本院強調,深刻體認到司法之公信力繫乎人民之信賴,而司法之廉潔正直乃獲取人民信賴之基礎,對於司法人員之操守,將以最高道德標準要求,若有違法犯紀行為,將採零容忍之立場,徹底清查,不因職務高低而有差別待遇,司法院亦將嚴肅面對此案,公正處理,以維護司法公平正義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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