遍及審檢調警!監院要求查處石木欽案 方萬富:股票是太太買的
監察院公布石木欽案調查報告,發現眾多司法檢調高層涉有不當接觸、球敘、宴飲、買股票,要求行政院、司法院應對涉案人員依法查處。右起為監委王美玉、蔡崇義、高涌誠。(記者陳志曲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監察院今通過石木欽案調查報告,揭露多名審、檢、調、警均涉入富商翁茂鍾的訴訟案及炒股案,期間與翁有不當接觸、球敘、宴飲、買股票等,連前監委方萬富也名列其中;監院要求行政院、司法院在2個月內依法查處,否則將向相關單位調卷立案調查;此外,由於提案監委王美玉、高涌誠因此案接到律師函,監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召集人蔡崇義也出席記者會,力挺2位監委的調查結果。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前委員長石木欽被控違反法官倫理、接受涉訟當事人不當招待,以及「神操盤」買股,監院於8月14日通過彈劾,今再通過調查報告,揭露多名司法高層涉入本案,其中,方萬富被質疑曾護航石木欽彈劾案,導致彈劾審查會3度流會,直到新任監委上任後,才以12票全數通過彈劾。
否認護航石木欽 方萬富稱已過彈劾時效
對此,方萬富今澄清表示,他在擔任第5屆監委期間,並未參與石木欽彈劾案;據他了解,6月9日第一次彈劾以7比4未過,是因為時效的問題,多數委員認為該案已超過10年的時效,因為此案是從1997年至今,所以這裡頭不管是民事、刑事,或是行政懲處,包括監院的彈劾,老早時效就過了。
針對彈劾審查會,方萬富說,舊的委員比較有經驗,著重「先程序、後實體」,程序上如果時效已經過了,本案年代久遠,卷證非常多,審查委員平常也有很多案件在忙,不太可能短期內全部吸收,新的委員可能不太了解狀況,他有看過彈劾案文,認為提案委員並未很詳細調查石木欽的主張。
監委王美玉:法未規範彈劾的時效
不過,提案委員高涌誠則強調,本案沒有超過時效是司法院的見解。另一位提案委員王美玉也表示,憲法、監察法中,並未規範彈劾的時效。
至於被質疑購買翁茂鍾旗下公司的股票,涉嫌內線交易,方萬富則解釋,怡安科技公司當時準備要上櫃,依據法律規定,必須要拿出10分之1的股份來分散,翁的親友可能因此有部分的人買到股權分散的股票,他看了自己當年的財產申報資料,發現妻子也有買了50張,但後來就處理掉了,並非內線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