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豬牛開放》台中自治條例要求瘦肉精零檢出 違者罰款3萬以上
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在106年明定豬肉及其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如萊克多巴胺等瘦肉精)。(記者蔡淑媛攝)
〔記者蔡淑媛/台中報導〕總統蔡英文昨天宣佈開放30月齡以上美牛、及含萊克多巴胺10ppb以下的美豬進口,不過台中市2017年訂定「臺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豬肉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如萊克多巴胺等瘦肉精),衛生局長曾梓展表示,目前台北、桃園都有自治條例規定豬肉零檢出,但台中市首創全國明訂罰則,豬肉一旦檢出10ppb以下將依食安法開罰3萬至10萬,檢出10ppb以上者更將重罰6萬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根據大法官釋字第738號解釋,地方政府依地方自治精神可訂出比中央法規更嚴格標準,目前台中市依法為豬肉乙型受體素(俗稱瘦肉精)必須零檢出,除非中央認為違反母法食安法等法規,宣告無效(如中火的生煤自治條例),或是議會修法放寬,否則台中市仍依自治條例執行。
台中市在2017年已於「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6條之1明訂「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之豬肉及其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如萊克多巴胺等瘦肉精)」。
曾梓展說,台中市將依照該自治條例嚴格執行進口豬肉進入台中市販售的規範與管理,只要檢出含瘦肉精的豬肉都不得在台中市販售,違者依法開罰;至於30個月以上的美國牛肉,因為過去並未准許進口,所以全國都尚未訂出相關藥品管理規範。
曾梓展也說,台中市除了規定豬肉對瘦肉精須檢出,也會要求美猪、美牛須標示產地,未詳實標示產地,依違反食安法開罰3至300萬;標示不實也會開罰4至400萬。
衛生局長曾梓展表示,台中市將依自治條例嚴格執行進口豬肉進入台中市販售的規範與管理,只要檢出含瘦肉精的豬肉都不得在台中市販售,違者依法開罰。(記者蔡淑媛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