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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條例釋憲》是否違憲? 大法官今就6大爭點宣示解釋

司法院大法官在憲法法庭對黨產條例釋憲案進行言詞辯論,黨產會代表、國民黨陣營激烈攻防。(資料照)

司法院大法官在憲法法庭對黨產條例釋憲案進行言詞辯論,黨產會代表、國民黨陣營激烈攻防。(資料照)

2020/08/28 15:17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司法院大法官今將就「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是否違憲等爭議進行解釋,全案有6大爭點:「設黨產會是否違憲」、「黨產會是否侵犯司法權」、「黨產條例是否屬個案立法而違憲」、「定義附隨組織是否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附隨組織定義是否違反法律保留原則」、「黨產條例是否違反溯及既往及比例原則」等。

全案起源於中投、婦聯會、國家發展基金會等6個機構,因不服被黨產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導致資產被凍結,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承審的7名法官認為黨產條例違反法不溯既往、比例原則,聲請釋憲。

黨產會主張,黨產問題長期被忽視,到現在才開始處理,無關溯往,且只追討非以相當對價而轉讓、脫離政黨實質控制的附隨組織財產,符合比例原則。

黨產會認為,立法院有權創建黨產會,黨產會也有權先判斷是否為不當黨產,若出現爭議再由司法機關處理,並無侵害司法權的問題;另外,追討不當黨產只是回復原狀,並不是處罰。

國家發展、民族、民權等3個基金會的律師葉慶元則主張,台灣與南非的政治轉型情況類似,成立真相與和解委員會比較合適。

婦聯會律師李宜光則主張,只有憲法法庭能解散政黨,但黨產條例卻授權黨產會能凍結國民黨與附隨組織的資產,等同實質消滅政黨,屬於個案羅織性立法,還溯及既往,甚至用「實質控制」等不確定概念,定義附隨組織。國民黨等關係人則認為,黨產條例違反權力分立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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