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爭議多 立委陳椒華籲各種土徵皆應辦聽證會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前排左)12日舉辦「落實行政程序 法,各類土地徵收皆應召開聽證會」記者會,邀請反南鐵東移自救會長陳致曉(前排中)與各徵地案自救會成員共同發聲。(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近年台灣各地土地徵收常會造成重大爭議,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偕全台數十個自救會召開記者會,具體希望政府在每一個土地案件都要召開聽證會,未來也會推動相關修法。
陳椒華今天與全台各地土地徵收相關案件的自救會成員,共同召開記者會、修法公聽會,要求政府土地徵收案件應召開聽證會,以維護程序公正公開原則,針對不必要的開發案徵收,由政府協調解決。
陳椒華指出,土地徵收經常存在著許多欠缺公平、正當性、必要性、合理性的徵收,而當目前前瞻計畫8年8千億元的預算投入,使得不當的徵收就越來越嚴重,所以今天召開公聽會有其必要性,具體希望政府在每一個土地徵收案件都要召開聽證會。
針對修法方向,陳椒華表示要將「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中特定農業區應舉辦聽證會外,修改為將提出全部土地徵收皆應舉辦聽證會,也要進一步推動一般徵收及區段徵收違反人權處,應修法廢除。至於行政程序法未明確規定應實施聽證部分,亦應修法改進。
台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理事長陳致曉表示,今天聚集在立院召開公聽會的地主,都有許多共通性,就是這些徵收案通常本身就缺乏公益性與必要性,也因為實質內容缺乏公共性的必要性,所以行政單位的行政程序上,就刻意忽略的去審查公益性、必要性,常常直接跳到要去跟老百姓談補償和安置的價格。
然而,陳致曉說,土地、家園對於人的意義,其實不只是財產,也是人格權、生存權,還有歷史記憶、情感等,若歷史情感、人格尊嚴豈可等話以金錢作為補償的嗎?而在強拆的過程中,又經常地充滿了人權的侵害,同時政府又透過網軍灌輸錯誤的概念,諸如「有補償等同於有人權」、「有安置權等同於居住正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