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後續4年4200億元預算籌編 立院表決通過
立法院臨時會經過兩天朝野協商,2日處理前瞻二期預算案。(記者簡榮豐攝)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立法院臨時會今處理前瞻計畫後續4年預算籌編同意案,表決時僅民眾黨立委投下反對票,立院同意行政院辦理前瞻計畫後續4年4200億元,併同前期所餘900億元編列特別預算籌編。
前瞻基礎建設條例於公布施行後,為支應前瞻計畫前4年的經費,行政院已編列3300億元前瞻特別預算,2021年1至8月尚餘約900億元額度,有待編列。
前瞻條例規定,中央政府支應前瞻計畫,以4年為期程,預算上限為4200億元,期滿後,後續預算及期程,經立院同意後,以不超過前期預算規模及期程為之,並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分期辦理預算籌編及審議。
行政院在今年3月30日依據前瞻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函請立法院同意行政院辦理前瞻計畫後續4年4200億元預算籌編,併同前期所餘900億元編列特別預算。
立法院臨時會經過兩天朝野協商,2日處理前瞻二期預算案。(記者簡榮豐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