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性侵過程錄影、直播最少關7年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白衣者)質詢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記者謝君臨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鑑於韓國爆發N號房網路影音性暴力犯罪事件,多位立委提案修法以補現行法規缺漏;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初審完成「刑法第222條修正草案」,若以強暴、脅迫、恐嚇等違背他人意願方式犯強制性交罪,且過程中「錄音、照相、錄影、直播」,將面臨至少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司委會今天排審由國民黨立委李貴敏、吳怡玎、呂玉玲、洪孟楷所提出的「刑法修正草案」,包括修正第222條、第235條,及增訂第231條之2,內容均與網路性犯罪相關;會議邀請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等官員列席報告,並備質詢。經討論,朝野立委與在場官員僅就第222條達成共識,其餘條文則保留送協商。
現行「加重強制性交」的要件有8項,包括:2人以上共同犯案;對未滿14歲的男女犯案;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心智缺陷者犯案;以藥劑犯案;凌虐被害人;利用駕駛公共交通工具的機會犯案;侵入住宅等處犯案;攜帶兇器犯案。因應網路世代新興犯罪態樣,本次修法將「錄音、照相、錄影、直播」納入範疇。
除了初審完成的第222條之外,朝野立委與官員主要針對第235條中,是否應加重刑罰、是否須增訂檢舉人獎勵與保護制度,以及是否就「復仇式色情」的被害人保護另定專法等,進行討論。
現行235條規定,若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對此,李貴敏提案加重為1年以上7年以下、罰金500萬元以下;吳怡玎、呂玉玲則提案加重為3年以下、罰金15萬元以下。
對此,蔡碧仲認為,不是碰到問題就把「刑法」加重,刑度的級距是有意義的,這牽涉到罪刑相當原則,把2年以下的刑度,直接拉到1年以上7年以下,應審慎評估,他不反對加重刑責,但加重刑責就真能解決問題?民進黨立委劉世芳、范雲也抱持相同看法。經討論,會中無法就此部分達成共識。
對於吳怡玎提案於235條中增訂檢舉人制度,民進黨立委蔡易餘認為,這部分應由被害人自行報案,而非第三人檢舉,有些人就是愛露私處給別人看,須尊重社會次文化的存在,否則將造成法務部案件暴增致無法負荷;同黨立委鍾佳濱也認為,應以「來福槍」精準命中,而非用「霰彈槍」亂槍打鳥。
范雲則說,現行235條並非從被害人保護觀點出發,未經同意被散布的裸照,不該再被冠上「猥褻物品」之名,對當事人造成二度傷害;只加重刑罰無法真正解決問題,台灣需要有一部從被害人出發的專法。對此,朝野立委均認同應訂定專法的概念。蔡碧仲則說,專法涉及跨部會權責,目前仍在研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