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森錢櫃5消防設備全關 藍委提案加重刑責、罰鍰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蔣萬安(中)、立委洪孟楷(左二)、萬美玲(右二)等人30日召開「修正消防法讓業者無從僥倖」記者會,提出加重處罰等消防法修法方向。(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陳昀/台北報導〕錢櫃台北林森店惡火奪6命,調查發現案發時有5項消防設施遭關閉,是嚴重人為疏失。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萬美玲、洪孟楷認為現行罰則對業者毫無嚇阻效果、不痛不癢,提案修正《消防法》,消防設備嚴重違規得逕行開罰,最高罰鍰從3萬元提高到50萬元,致人於死的最低刑責則從1年提高到3年。
與會的台北市消防局火災預防科長陳政維表示,局內初步討論也建議修法,後續將配合消防署。消防署火災預防組組長張裕忠則表示,將帶回通盤考量,消防設備場所不僅限KTV,也包含集合住宅。
蔣萬安指出,修法有兩大重點,一是消防設備維護若嚴重違規得逕行開罰,不需待限期改善,二是加重罰則,現行罰則過輕,沒有嚇阻效果,呼籲內政部消防署提出對案、儘速審查。蔣萬安主張,
萬美玲指出,限期改善的空間恐怕是錢櫃敢長期關閉消防警報器的主因之一,只要複查時重新打開,消防局也無法可罰,且現行罰則最高只處3萬元罰鍰,根本沒有嚇阻效果,重大違規更不該通融,因此她提案修正「消防法」,最高罰鍰提高至50萬元,除限期改善,也可直接處以罰鍰,處分後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並勒令停業30天。
萬美玲指出,根據消防署統計,2017至2019年,各縣市政府稽查消防安全設備,限期改善件次有11萬819件,但僅裁罰3539件,不僅裁罰率只有3%,平均罰鍰也只有1萬8641元,顯然消防法規讓業者心存僥倖,確有修正必要。
洪孟楷表示,大型KTV一個晚上一間包廂的營業額就不只3萬元,現行罰則對業者來說根本不痛不癢。針對業者未依規定設置、維護消防安全設備並維持正常運作,洪孟楷主張提高刑責,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以上7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毀損消防安全設備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