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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瑜聲請「停止罷韓」法院裁定駁回

韓國瑜聲請停止執行罷韓,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日開庭,今火速駁回請求。(資料照)

韓國瑜聲請停止執行罷韓,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日開庭,今火速駁回請求。(資料照)

2020/04/17 13:07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高雄市長韓國瑜陣營聲請停止執行罷韓案,經雙方律師昨天舌戰2.5小時,今火速駁回韓國瑜請求,可抗告。

裁定指出,中選會查對罷免案提議人名冊,作成符合規定人數的認定,並函告參加人罷韓團體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直接發生確認罷韓團體得以進行罷免案的徵求連署程序,且確認連署期間起、止,以及連署人名冊格式,逾期或未依規定格式提出連署人名冊者,均不予受理等公法上法律效果。故其性質為行政處分。

另韓國瑜向訴願機關提起訴願,並申請停止執行至今僅一週,迄今並未遭到訴願機關為拒絕的決定,且也難認訴願機關有無故延遲作出決定的情形。

此外本件並無「執行時點迫近、一旦執行完畢,即無客觀可行的保全手段,致暫時性保護措施為無意義」的情形,因此沒有「緊急迫切到非得逾越(或跳過)訴願機關的先行程序,而由本院立即為暫時性保護措施」的必要性。

換句話說,並無「經訴願程序處理,可能會耽擱行政法院最終受理及審查保全請求之時效性」的情形,故韓國瑜欠缺暫時性保護措施的權利保護要件,不應准許其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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