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韓國瑜聲請「停止罷韓」法院裁定駁回

韓國瑜聲請停止執行罷韓,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日開庭,今火速駁回請求。(資料照)

韓國瑜聲請停止執行罷韓,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日開庭,今火速駁回請求。(資料照)

2020/04/17 13:07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高雄市長韓國瑜陣營聲請停止執行罷韓案,經雙方律師昨天舌戰2.5小時,今火速駁回韓國瑜請求,可抗告。

裁定指出,中選會查對罷免案提議人名冊,作成符合規定人數的認定,並函告參加人罷韓團體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直接發生確認罷韓團體得以進行罷免案的徵求連署程序,且確認連署期間起、止,以及連署人名冊格式,逾期或未依規定格式提出連署人名冊者,均不予受理等公法上法律效果。故其性質為行政處分。

另韓國瑜向訴願機關提起訴願,並申請停止執行至今僅一週,迄今並未遭到訴願機關為拒絕的決定,且也難認訴願機關有無故延遲作出決定的情形。

此外本件並無「執行時點迫近、一旦執行完畢,即無客觀可行的保全手段,致暫時性保護措施為無意義」的情形,因此沒有「緊急迫切到非得逾越(或跳過)訴願機關的先行程序,而由本院立即為暫時性保護措施」的必要性。

換句話說,並無「經訴願程序處理,可能會耽擱行政法院最終受理及審查保全請求之時效性」的情形,故韓國瑜欠缺暫時性保護措施的權利保護要件,不應准許其聲請。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政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