崁頂鄉代會對代理鄉長提不信任案 資深公務員:無適用法源
鄉代會主席郭茂良(左1)對屏縣府派代的鄉長許重慶提出不信任案。(資料照,記者陳彥廷攝)
[記者陳彥廷/屏東報導]崁頂鄉鄉民代表會日前召開臨時會,會中臨時動議竟提出對代理鄉長許重慶的不信任案,引發政壇關注,縣府除將介入協調外,其它鄉鎮也相當關注,鄰近鄉鎮的資深公務員就指出,不信任案屬國會權限,難以直接搬過來比照用在地方自治團體上。
崁頂鄉鄉長林光華因涉貪數度遭檢調約談、調查,去年5月首度遭羈押,縣府派縣府秘書涂燕諒代理,林光華10月中雖復職,但11月底再遭法院當庭裁定羈押,縣政府派前九如鄉長許重慶代理至今。
該臨時動議由鄉代會主席郭茂良提出,指縣府派代鄉長的許重慶延宕推動鄉內工程,提出對縣政府人事命令的不信任案,要求撤換,許重慶則強調,原來的鄉長數度涉案,他來代理就是將鄉內的行政謹慎的依法辦理,一切坦蕩蕩,派代許重慶的屏東縣政府則強調,一切以「以和為貴」為原則,將深入了解案情來龍去脈。
由於崁頂鄉前前鄉長林家和亦曾提出「公投」來決定納骨塔位置的構想,加上這次鄉代會又提出「不信任案」,突破地方制度法,引發周遭鄉鎮關注。
1名嫻熟議事規則的民意機關公務員指出,民意機關所議決具有強制拘束力的就屬預算案和有關地方自治的法案而己,再據法律明確性原則,「不信任案」適用對象僅為立法院對行政院長提出,但要類比、準用成地方自治團體民意代表機關提出對地方自治行政首長的方向上,現行並無適用的法源,法律定位也不明確,此決議應為鄉代表的表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