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衛生局長酒後對醫師動粗 判降級改敘
金門縣衛生局長王漢志(左上圖,取自金門縣衛生局網站),酒後對衛福部金門醫院急診專科醫生動粗,遭判降級改敘。(上圖,讀者提供)。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金門縣衛生局長王漢志去年酒後赴金門醫院探視胞兄,不滿病情解釋,竟爆粗口並出手推拉醫師與保全,被依違反醫療法等規定移送金門地檢署偵辦,雖然金門縣政府內部已將他記過2次處分,監察院仍申請調查並通過彈劾,公懲會日前認為事證明確,判降壹級改敘。
王漢志現仍為衛生局長,監察院審理時暫調縣政府協助施政業務,曾對監委表示須受懲罰及不適任等語,而今公懲會懲戒判決出爐,恐遭拔官。
去年9月6日晚間9時許,王漢志胞兄赴金門醫院急診,醫護人員安排血液、X光、電腦斷層等檢查,王漢志原在軍民聯歡會飲酒,接到通知後,10時許趕往醫院探視,認為哥哥屬於病急情況,希望陳姓醫師能給予適當診療,但雙方溝通不愉快。
王漢志暴怒,大罵「你講話的態度讓人不舒服」,甚至口出三字經,出手推擠陳醫師,保全見狀出來勸架,亦遭王漢志推擠。全案被依違反醫療法移送金檢偵辦,王漢志自知理虧,承認心急如焚才失控,獲得緩起訴處分。
公懲會認為,王漢志是具有醫師身分的公務員,卻言行失當,妨礙醫療業務執行,危及醫病安全,並造成相關人等身心受創心生恐懼,損及公務人員形象與聲譽,明顯逾越醫院暴力零容忍的界線,違失情節重大,判降壹級改敘。
王漢志答辯表示,因為胞兄為胰臟癌末期,當日因發燒身體不適,獨自就醫,他趕赴醫院,擔心若引發敗血症,致死率高達8成,向陳醫師詢問狀況,在溝通過程中,知悉尚未作任何處置,一時情緒失控,做出魯莽行為,深感後悔,翌日即致歉,並表明願意賠償。
檢察官偵查期間,陳醫師表示若王漢志在三大報其中一報刊登道歉啟事及捐一個月薪資所得,同意緩起訴處分,王漢志同意接受懲罰,並繳納12萬元給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