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民間投資運動產業 立委提案:按金額250%減除營業所得額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為鼓勵民間擴大投資運動產業,無黨籍立委趙正宇等多位立委近日提案修正「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草案明定營利事業若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產業,將得在捐贈金額1000萬元額度內,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捐贈金額的250%,希望藉此提升民間投資量能。
近來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延燒,包括觀光、餐飲、藝文等產業都飽受衝擊,而運動產業也難以倖免,不少國內重要體育賽事都受到波及,例如第17季超級籃球聯賽(SBL)的下半季賽事,籃協近日就宣布將採「閉門」方式舉行。
為提升運動產業發展,趙正宇等16位立委近日提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26條之2條文草案」,條文明定中央主管機關為促進職業、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發展,得設置專戶辦理營利事業捐贈有關事宜。
根據提案,營利事業將可透過此專戶,對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的職業或業餘運動業進行捐贈,事後在申報當年度所得稅時,就得在捐贈金額1000萬元額度以內,從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捐贈額度的250%。
不過,此制度雖有利於運動產業發展,卻可能造成國庫稅損,因此草案中也規定,該專戶每年收到的捐贈金額以30億元為上限。此外草案中也明定可減除營利事業所得額的施行期間,職業運動業為10年,而業餘運動及重點運動賽事則是5年。
提案立委趙正宇強調,改善國內運動產業環境與促進業餘運動賽事職業化等,都是讓優秀運動員們繼續留在國內發展的誘因,因此本次才提案修正「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相關投資獎勵規定。
不約而同,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黃國書等人也對此提案修法,草案同樣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針對職業、業餘運動業及重點賽事的捐贈設置專戶,捐贈的營利事業得享有租稅優惠措施,藉以吸引民間企業擴大體育投資,進而強化職業或業餘運動業發展,甚至打造台灣品牌體育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