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第二預備金浮濫動支 監院要求檢討改進
監察院。(資料照,記者謝君臨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監察委員趙永清調查各地方政府動支第二預備金情況,發現部分地方政府疑規避預算程序,不當動支第二預備金補助或捐助民間團體活動經費,用在健行、端午龍舟競賽、中秋烤肉、歲末聯歡活動等;監察院日前舉行聯席會議,現已通過趙所提調查報告,要求行政院督促地方政府確實檢討改進。
趙永清表示,依據預算法規定,第二預備金的動支條件,包括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或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或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
經調查發現,部分地方政府辦理年度例行性活動,或對於經常性業務支出,並未循預算程序覈實納編所需經費,而是以政事臨時需要、業務量增加為由,連年動支第二預備金因應。
趙永清舉例,如宜蘭縣政府2013至2015年辦理客家桐花祭活動,苗栗縣後龍鎮公所2013至2017年補助宮廟慶元宵民俗活動,台北市政府2017、2018年辦理國慶花車遊行嘉年華活動,新北市政府2015至2017年辦理道路養護作業,新竹縣政府2014至2018年辦理天穿日台灣客家山歌比賽,雲林縣政府2014至2017年印製縣政宣傳日曆等。
另,部分地方政府動支經費執行率偏低,甚至在年度結束時,將動支數全數保留或註銷,確有違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各機關動支第二預備金時,應衡酌執行能力,避免於年度結束申請保留,並避免每年以相同事由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的規定,亟應檢討改進。
趙永清並指出,各地方政府2014至2018年動支第二預備金補捐助民間團體的金額依序為2億5895萬餘元、1億6499萬餘元、2億1213萬餘元、2億9125萬餘元、3億784萬餘元,呈逐年增加趨勢,且部分地方政府動支第二預備金,是用在補捐助民間團體辦理屬娛樂性質的活動。
趙永清舉例,如2014年宜蘭縣冬山鄉公所補助體育會龍舟競賽、健行活動及三星鄉公所補助社區宮廟信徒參訪活動,2015年花蓮縣政府補助體育會保齡球錦標賽,2017年彰化縣政府補助獅子會路跑活動,2018年雲林縣政府補助宮廟慶元宵晚會、宜蘭市公所補助社區發展協會中秋重陽敬老烤肉活動、羅東鎮公所補助民宿發展協會歲末聯歡活動等。
趙永清說,上述活動屢招致輿論對政府機關浮濫動支第二預備金之抨擊,行政院應正視此一情形,並督促地方政府適切檢討補助、捐助是類活動的必要性,以強化第二預備金資源的配置效益,落實預備金是賦予預算執行彈性的立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