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奴役漁工案7人判刑 監委肯定司法機關打擊人口販運
高雄地檢署2016年偵辦越南船工逃逸案,救出遭非法拘禁的菲律賓、印尼等國籍共81名漁工。多位外籍漁工被關在房裡,形同虐待。(資料照,記者黃佳琳翻攝)
〔記者呂伊萱/台北報導〕2016年高雄爆發81名外籍漁工遭非法拘禁案,高雄地方法院於2019年12月審理完畢並判處7人10月到1年6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監察委員王美玉曾調查此案,今對此肯定司法機關打擊人口販運、維護外籍漁工人權決心,同時再次呼籲各界應重視漁工人權,維護安置處所安全,營造友善環境,促成勞資雙贏。
2016年高雄地檢署查獲高雄3處岸置所,有越南、菲律賓、印尼、坦尚尼亞等共81名外籍漁工遭非法限制行動自由。雄檢後依照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及非法剝奪外籍漁工行動自由等,向涉案的漁業公司業者、經理、船舶負責人與外籍船員岸置所負責人、員工等19人提起公訴。
監察院也在2018年立案調查。王美玉揭露,外籍漁工不但行動自由遭非法限制,居住最擁擠空間僅0.49坪,低於受刑人的0.7坪,更有不當剋扣薪資、工時過長、毆打、扣押護照、禁止對外通訊等情形,罔顧人權情形嚴重,但農委會、漁業署和高雄市政府及海洋局竟全然不知,據以糾正,要求議處失職人員。
王美玉今天接續表示,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此案,近期並回覆監察院表示,已於2019年12月對7名涉案國人分別判處1年6月、1年2月、10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王美玉表示,高雄地檢署的起訴及高雄地方法院審理,顯示政府維護外籍漁工人權的決心。
不過王美玉同時指出,農委會雖在2017年1月發布施行「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外籍漁工若採岸上安置者,應檢附計畫書送地方政府備查,但迄今沒有雇主為漁工申請岸上安置。2019年南方澳大橋崩塌造成6名船上安置的外籍漁工不幸身亡,更顯示管理機制仍嫌不足,相關主管機關有持續努力改善的空間。
王美玉說,美國國務院人口販運問題報告,連年提及台灣遠洋船隊勞力剝削問題層出不窮,勞動部與漁業署囿於權責劃分,一直無法有效解決;加上國際勞工組織(ILO)第188漁業工作公約已生效,勢必影響我國勞動政策,我國遠洋漁船作業船數超過2000艘,是世界6大遠洋漁業國之一,有及早改善因應之必要。
王美玉指出,台灣基層勞力缺乏,須仰賴大量外籍移工,近年調查多起外籍漁工遭虐及涉人口販運案件,需持續督飭主管機關積極落實改善外籍漁工權益。王美玉並呼籲各界應重視外籍漁工的人權,維護外籍漁工的安置處所安全外,營造友善環境,促成勞資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