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任期6年 歷來僅4人任期屆滿前主動請辭
監委陳師孟週一請辭,事實上,監委是任期制,每屆為6年,第5屆監委任期自2014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而蔡總統補提名的監委是2018年1月就任。而歷屆監委僅有4人在任期屆滿前,主動請辭。(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監委陳師孟週一請辭,事實上,監委是任期制,每屆為6年,第5屆監委任期自2014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而蔡總統補提名的監委是2018年1月就任。而歷屆監委僅有4人在任期屆滿前,主動請辭。
監院人士表示,監院成立以來,僅有4名監委主動請辭,包括第2屆的陳履安與王清峰,兩人是請辭參選正副總統,以及第2屆的陳金德是請辭參選當時的台北縣立委,而陳師孟是監院1992年從民意機關改制為準司法機關以來,主動請辭的第一人。
陳師孟今天受訪時表示,他不知道監委請辭程序,週一才會透過總統府秘書長陳菊向蔡總統轉交辭職信,但後來知道,應先向監察院長張博雅請辭,張博雅在辭呈上簽名,才能轉交給總統,他會在下班前補足監察院內辭職程序。他也坦言,張博雅應是今天才知道的他要辭職。
不過,監院人士表示,公務員請辭是個人權利行使,據瞭解,五院也沒有辭職程序,監察院當然也沒有監委辭職的相關規定。但他強調,院長對監察院業務須負全責,事先向院長報告,是對院長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