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今晚12點以後做這些事 最高罰500萬
中選會提醒,明日(1月11日)零時起,不得透過社群媒體或其他方式,為候選人或政黨助選,違者處新台幣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圖為投票示意圖。(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明天就是投票日,除了為自己支持的候選人投下神聖的一票外,也有相關法規需要遵守。
《ETtoday新聞雲》報導,中選會提醒,明日(1月11日)零時起,不得透過社群媒體或其他方式,為候選人或政黨助選,違者處新台幣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報導指出,當天若穿藍綠兩黨競選夾克也都會被視為助選活動,因此當天不得穿著。
報導表示,自1月1日零時至1月11日下午4時,不得以任何方式散布選舉有關民調,也不能加以報導、評論或引述。
中選會網站提醒,投票日當天若用簡訊、LINE等通訊軟體拉票也是違法,可按次連續處罰。在投票所周邊30公尺內喧嚷、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制止仍繼續為之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以下罰金。若攜帶手機、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違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