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滲透法」讓中國跳腳 陳明通:打到痛處才哇哇叫
「反滲透法」上月31日三讀通過,讓中國跳腳,陸委會主委陳明通今天接受電視專訪時表示,「打到痛處,才哇哇叫」。(圖擷取自網路)
「反滲透法」上月31日三讀通過,讓中國「氣噗噗」,陸委會主委陳明通今天接受電視專訪時表示,「打到痛處,才哇哇叫」,北京對台滲透多了,當然氣急敗壞,如果中共對台沒有滲透行為,何必跳腳?「北京的氣急敗壞,更證明過去的滲透作為」。
被問到「反滲透法」只有12條,是否過於簡單?陳明通解釋,基本上先求有、再求好,「反滲透法」先規範5種不法行為,包括違法從事捐贈政治獻金、助選、遊說、破壞集會遊行及社會秩序、傳播假訊息干擾選舉等,這些是民主的核心價值。
陳明通指出,中共以「銳實力」威嚇他國,「不聽我的就戳你一下」,它喜歡的聲音就一直起來,不喜歡聽的聲音就一直下去,造成「沉默螺旋」,中共是透過「銳實力」到處滲透全世界,亞洲最明顯就是澳洲,而台灣在民主最前線,「習五條」就是要統一台灣,沒有中華民國的存在空間,「用滲透來讓你發不出聲音,不敢反抗」。
對於有人質疑「反滲透法」對指示、資助或委託的定義不清,陳明通解釋,就是當事人要有清楚認知、有犯意的聯絡,只處罰「故意」行為,所謂過失犯不罰、不知者也不罰。另外,行政部門若發現滲透行為,也只有舉發的權力,是否定罪、如何處罰,必須透過法院三級三審,何況還有媒體輿論的監督,立法院也可以監督行政部門,因此不會濫權或濫訴的情形,不可能會有「綠色恐怖」。
陳明通強調,「反滲透法」是「反滲透,不反交流」,5項不法行為沒有禁止拜媽祖、拜玄天上帝、拜關公,拿中國大陸獎學金、平常到對岸吃飯、喝酒,也完全沒有違法,除非「中共黨政軍很清楚告訴你說,拿錢給台灣某政黨或某候選人,或是要你拿獎學金給某人當政治獻金」,就違反「反滲透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