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黨產會凍結資產 中影聲請停止執行獲准
中影遭黨產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中影不服,提撤銷訴訟並聲請停止執行。圖為中影文化城外觀。(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行政院黨產會認定中影是國民黨附隨組織,中影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並聲請停止執行。本訴尚在審理中;至於聲請停止執行部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若持續將使中影受有難於回復的急迫損害,故裁准中影聲請,在本訴確定前應停止執行,仍可抗告。
中影前年10月9日遭凍結118億元總資產,提撤銷訴訟並聲請停止執行。北高行去年1月中原先駁回請求,案經最高行發回,北高行重新作出決定,並於今日發出新聞稿。
合議庭認為,中影是獨立商業組織,確實因黨產會依黨產條例作成原處分認定其為附隨組織,並因原處分中的確認部分規制作用,使其在營運活動上面臨「市場信任危機(主要是未來償債能力)」,導致有無法以槓桿操作運用其財產的損害,而這種損害雖可用金錢彌補,但中影財產已受到全面控制(無任何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可供扣除),且因槓桿效益的反轉,發生乘數效益,而有損害擴大情形,在損害計算上確有困難。
為了避免將來因原處分經判決撤銷導致國家負擔過重的金錢支出,或因此衍生出耗費社會資源的不必要爭訟,應認定原處分若不停止執行,將使中影有「難於回復損害」的急迫情事,故應給予暫時保護的必要。
合議庭也說,中影已遵照原處分,依黨產條例向黨產會申報現有財產,以供黨產會調查;惟因黨產會尚未依黨產條例認定中影究竟哪些特定財產範圍,屬於不當取得財產,以及扣除取得該等財產所支付的對價後,所應移轉的財產範圍為何,則原處分將使中影持續受到有因計算困難而難於回復的損害,故裁准中影聲請,在本訴確定前應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