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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師孟選後準備做這事... 檢察官協會說話了

    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今發出聲明,強調陳師孟此舉,已不當干涉司法審判及偵查權之自主獨立,紊亂憲政體制,當非民主憲政之福。(記者錢利忠攝)

    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今發出聲明,強調陳師孟此舉,已不當干涉司法審判及偵查權之自主獨立,紊亂憲政體制,當非民主憲政之福。(記者錢利忠攝)

    2019/12/18 12:13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監察委員陳師孟將在明年大選後,約詢承審前總統馬英九被訴洩密案件的法官,繼法官協會昨發聲明,指即日起發動全國性的法官連署活動,抵制濫權干涉司法審判的作為之後,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今也發出聲明,強調陳師孟此舉,已不當干涉司法審判及偵查權之自主獨立,紊亂憲政體制,當非民主憲政之福。

    檢協會今天的聲明提及,憲法第80條明定,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此為司法審判的核心價值。而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25號解釋,更明白揭示,就司法機關審理案件所表示之法律見解,監察院對之行使調查權,應予限制。

    檢協會指出,監委若就審判核心事項約詢承審法官,實已明顯違憲。監委若未明白說明約詢承審法官之事由,與審判核心事項無關,承審法官自宜拒絕約詢為妥,以合乎憲政體制。檢協會亦尊重及支持承審法官之決定。

    檢協會強調,刑事偵查及司法審判事項,相關法令均已設置審級救濟制度,即有不同見解或主張,亦應循相關偵查、審判體制尋求救濟管道。監委藉由對偵查及審判個案調查權之行使,於無明顯違法失職情形,即任意約詢承審法官或偵查檢察官,更於部分案件,以監委個人之見,就檢察官所為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作為彈劾或糾正個案之理由,均已不當干涉司法審判及偵查權之自主獨立,紊亂憲政體制,當非民主憲政之福。

    陳師孟昨在尚未看到法官協會的聲明之前,僅表示:「我不打算回應,不過仍然希望他們的批評有水準一點。」而在看過聲明之後,只簡單回覆:「唉,仍然是釋字第325號,毫無進步。」隨即未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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