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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巡前中校詐檢舉獎金遭彈劾 海巡署:務實檢視制度是否疏漏

    海巡署宜蘭查緝隊前中校分隊長沈大祥,涉嫌於2009年至2013年間,利用人頭製作假筆錄,詐領檢舉私菸私酒獎金,監察院今天通過彈劾沈大洋等4名查緝人員。(記者吳書緯攝)

    海巡署宜蘭查緝隊前中校分隊長沈大祥,涉嫌於2009年至2013年間,利用人頭製作假筆錄,詐領檢舉私菸私酒獎金,監察院今天通過彈劾沈大洋等4名查緝人員。(記者吳書緯攝)

    2019/12/10 18:03

    〔記者姚岳宏/台北報導〕海巡署宜蘭查緝隊前中校分隊長沈大祥,涉嫌於2009年至2013年間,利用人頭製作假筆錄,詐領檢舉私菸私酒獎金,台北地檢署依貪污等罪起訴沈大祥等7人,一審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沈大洋10年徒刑,沒收不法所得737萬元;監察院今天通過彈劾沈大洋等4名查緝人員。對此,海巡署表示尊重,同時會務實檢討並檢視制度是否有疏漏。

    海巡署指出,此案是由海巡署102年監發獎金時發現有不法情事,隨即針對該員徹查相關案件,並交由廉政署調查偵辦。

    海巡署強調,將持續教育同仁依法行政,強化法治教育,勿因高額檢舉獎金誘惑而起貪念,觸法自毀前程,若經發現不法依法究辦。

    前海巡署宜蘭查緝隊分隊長沈大祥於獲得情資後,利用人頭檢舉人詐領檢舉獎金,不法所得737萬7487元。查緝隊長張志勇身為單位主管,竟未察覺,而隊員江承宏、羅博雄為求績效,配合行事,除經台北地院判決有罪,4名查緝人員均涉行政違失,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等規定,經監委仉桂美、王美玉提案,監察院於今天審查會通過,依法彈劾4人,全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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