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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宥彤提「家暴兒虐處鞭刑」 綠黨:搏版面便宜行事主張

劉宥彤提「家暴兒虐處鞭刑」,綠黨不分區立委提名人發表聯合聲明評論。(取自綠黨臉書)

劉宥彤提「家暴兒虐處鞭刑」,綠黨不分區立委提名人發表聯合聲明評論。(取自綠黨臉書)

2019/12/06 18:35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家暴、兒虐事件頻傳,親民黨不分區立委提名人、永齡基金會執行長劉宥彤昨天向媒體提到,未來進立院會針對家暴虐兒,推動鞭刑處罰,綠黨不分區立委提名人今天發表聯合聲明指出,這是為搏版面而便宜行事的主張,並非解方,應該朝提供事先支援進行預防,不是事後互相傷害。

綠黨指出,其實不只提名人政見,2017年在公共政策網路平台,就有針對酒駕犯罪、性侵犯及對幼童傷害,除了原有刑法之外,增加鞭刑制度的提案,在短短的10天內就附議完成。這個提案有那麼多人支持,也反映了社會上對於鞭刑的意義還有家暴兒虐的成因缺乏了解。

綠黨不分區立委提名人,同時也是醫師的鄧惠文表示,家暴及兒虐的發生,並非施虐者「不知道被打的感覺」,實務經驗所見,多因生活壓力、情緒管理、親職能力缺乏,導致失控,而且許多施虐者本身就有遭受身體或情緒虐待的經驗,因此用鞭刑並不能達到任何嚇阻的效果。如何讓資源與法令更完全,對於高風險家庭提供早期支援,如親職輔導、社會資源協助、建立社會關懷網,全面注重家暴兒虐問題,才是迫在眉睫的問題。

綠黨不分區立委提名人,同時也是律師的李菁琪律師說,在法治、民主國家中,身體刑不應成為刑罰手段,而且鞭刑本身即違反人道精神,要阻止犯罪應針對犯罪案件分析背後影響因素,而不是輕率的威嚇。所以,提出要鞭刑其實是一個最不負責任的說法。鞭刑基本上是一個不道德的「肉刑」,而且鞭刑是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的規範對象「酷刑」的一種,大家可能是希望藉由嚴刑峻罰來遏阻,但從新加坡的經驗裡面可以發現,以鞭刑加重刑罰並沒有辦法遏阻犯罪。

綠黨不分區立委提名人張竹芩也提到,要減低家暴,要探究的是源頭的「為什麼」,才能修復、才能預防,而不是在家暴發生後才用反射性的、報復性的鞭刑來處理。「想用鞭刑解決家暴,就像是因為肝癌而發燒,於是吞了一大堆退燒藥,卻期待肝癌因此痊癒一樣,後果難以想像,而大家渴求的安全生活,也離我們越來越遠。鞭刑只會讓社會更充斥著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暴戾之氣,既無法改善目前虐童家暴的問題,還有可能讓民眾「感受到」正義之後,誤以為問題解決了,把焦點移到別的地方,讓施暴、受暴的循環,躲藏到更陰暗的角落發生。」

綠黨指出,有提名人為了搏版面而提出這樣便宜行事的主張,但這對於台灣要跟歐美對接的人權標準,完全背道而馳。提供事先支援進行預防,勝過事後才造成遺憾互相傷害。且新加坡的鞭刑正是殖民體制下,殖民者對奴隸的控制手段,已有許多研究指出,這樣的方式是無效且落後的,台灣若自詡注重人權自由民主的國家,就更不應使用這樣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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