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退將收中國政協獻金遭判刑 判決書驚見連戰、馬英九大名
羅文山在判決書中自承,被許智明要求在報紙刊登支持前總統馬英九(左)的廣告,還要支付許智明率團來台見馬英九、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圖中)、宴請各方人士之食宿、禮品等的相關花費。(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陸軍退役中將羅文山收受並挪用香港居民、中共全國政協委員許智明的政治獻金,遭台北地院依違反政治獻金法、業務侵占罪判刑。對此,律師黃帝穎曝光判決書內容,顯示羅文山自承被許智明要求在報紙刊登支持前總統馬英九的廣告,還要支付許智明率團來台見馬英九、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宴請各方人士之食宿、禮品等的相關花費。
台北地院認定退役陸軍中將羅文山擔任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會長時,透過「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羅文山」的帳戶收受香港居民許智明政治獻金並挪用,依違反政治獻金法、業務侵占罪判刑。其中,判決書內也載明,許智明不只是香港學者,還是多家公司董事長,更是中共全國政協委員。
對此,黃帝穎在臉書引述判決書,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5年度訴字第585號內容,「據被告(羅文山)自承:許智明業已指定其上開匯款,須以黃埔四海同心會名義在報紙刊登支持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之廣告,及支付許智明率團來臺至總統府晉見馬英九總統、拜訪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宴請各方人士之食宿、禮品等相關花費」。
對此,黃帝穎指出,如果黃埔四海同心會不是登記為政治性團體,則收取中國資金為親中候選人助選,幾乎難以被查到。「國內有多少團體或公司收受中資,滲透政治與媒體?」黃帝穎表示,「所以,反滲透法有立法的迫切需要」。他也希望台灣人能看清楚,「杯葛反滲透法的政客與媒體是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