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刑法罰金不必換算!新台幣取代銀元
立法院院會下午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現行刑法中的罰金刑計算標準統一,意即把銀元的數額、倍率換算成新台幣。新台幣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下午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現行刑法中的罰金刑計算標準統一,意即把銀元的數額、倍率換算成新台幣;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表示,現行刑法中的罰金刑分為銀元和新台幣,再加上修法沿革又產生3階段的計算方式,造成人民及法官適用上的困擾,修正後對於這部法典的權威性來說是必要的。
周春米說明,現行刑法中的罰金數額,共有3種不同標準,一是在民國72年6月26日之前,其次是72年6月26日到94年01月7日,最後是94年01月7日以後,有3段算法,前面兩段的單位是銀元,最後一段則是新台幣,而銀元第一段須乘以30倍,第二段則是要乘以3倍。
周春米舉例,若是在第一階段公佈施行、且未再修正的條文,例如刑法第135條「妨礙公務罪」中的300元以下罰金,單位是銀元,乘以30倍後為新台幣9000元。至第二階段修正的條文,例如刑法第201-1條「偽造變造塑膠票證罪」中的3萬元以下罰金,單位也是銀元,但是須乘以3倍,為新台幣9萬元。
周春米表示,由於這部分的罰金標準不明確,且對人民權益有影響,除了要去看「刑法施行法」中的計算標準,還要再去看條文的立法沿革,看它修法時是落在哪一個時間區段,「到底是要乘以30倍?還是要乘以3倍?」就算是新台幣,條文也未特別註明,不但法官在適用上很辛苦,一般人民也不太懂。
周春米指出,這個問題很久了,由於法務部在修法時,必須針對構成要件還有整個刑度通盤檢討,且一個章節一個章節送進來太慢,再加上討論也不一定會過,因此她才主動提案修正,至少先把整個標準明確化,先做基礎工作。周認為,雖然在法律上不是重大變動,但修法對於這部法典的權威性,仍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