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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學法三讀修正通過 歸化新住民可持母國學歷考大學

    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宣讀法案通過後敲槌。(記者塗建榮攝)

    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宣讀法案通過後敲槌。(記者塗建榮攝)

    2019/11/26 09:52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目前新住民歸化台灣後,無法使用其母國的高中學歷報考台灣大學,影響其入學權益,案經民進黨立委李麗芬、許智傑等人提案修法,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大學法第25條條文修正案」,將新住民配偶等增列為特種身分學生,提供更友善多元的入學管道與環境。

    根據修正前「大學法」第25條規定,僅有重大災害地區學生、政府駐外工作人員子女、參加國際性學科或術科競賽成績優良學生、運動成績優良學生、退伍軍 人、蒙藏學生、僑生及大陸地區學生、外國學生等被列為特種學生,可不受國內一般升學規定限制。

    然而教育部指出,新住民配偶從來台到可歸化約要經過4至8年,未歸化前可循僑生、外籍生等升學管道,使用在母國高中的學歷與修業成績在台攻讀大學,歸化後卻因為變成國內一般生身分而面臨困難。

    為解決此一不合理現象,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由立委李麗芬提出的「大學法第25條條文修正案」,將「依國籍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申請歸化經許可者」也納入特種學生範圍,讓這些新住民不用再因歸化而被視為國內一般生,影響升大學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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