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衛月退俸恐延長加賽!郭冠英「代表中共」北檢將分他字案
郭冠英又爆爭議言論。(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言行極具爭議且曾自稱「高級外省人」的行政院新聞局前秘書郭冠英,昨天現身中選會並口出狂言說:「我是代表中國共產黨來這邊監督台灣省選舉」,今天因而被綠黨等政黨告發涉嫌外患罪及國家安全法之發展共諜組織罪,北檢今天收案後,將分他字案進行調查。
回顧郭冠英的爭議言行,他擔任公職期間曾以「范蘭欽」為筆名,多次發表「高級外省人」、嘲諷「台巴子」等辱台言論,2009年10月被公懲會議決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當時他須在年滿65歲前重新任職公務員,才能保住退休金,後來他於2014年3月10日起,獲台灣省政府派任秘書,並於同年7月2日申請屆齡退休,其為領取退休金而延續公務員職涯的手段,一度引起軒然大波。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曾於2014年7月3日,針對台灣省政府聘用郭冠英一案提出糾正;糾正案文指出,台灣省政府對外公開甄選一般行政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秘書職缺,明知郭冠英最多僅能服務4個月餘,即須屆齡退休,為爭取於郭冠英屆滿65歲前予以任用,未依公告內容就初審合格者,按實際需求擇優選取一定人數通知面試,反而僅採書面審查,甄選過程失之草率,且程序欠缺完備性,違反公開及誠信原則。
監察院雖兩度認定任用程序有瑕疵,且提出糾正案;銓敘部也認定省政府任用郭無效,並將郭的退休案退回;但郭冠英不服,向公務員保訓會提出復審,被駁回後又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政府機關辦理公開甄選,得自行裁量是否舉行面試,如未舉行面試並未違反陞遷法規定,且省府徵才有未面試即錄取的前例,郭冠英並非特例,因而認為銓敘部以此退回郭的退休申請不當,將原處分和復審決定撤銷,指銓敘部應就郭的退休案做成准予退休的行政處分。
銓敘部雖不服並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但最高行仍認為,北高行的認事用法並無違誤,去年9月6日駁回銓敘部的上訴案確定,讓郭可退休及爽領月退俸。如今郭再因爭議言行而被告發外患罪,倘若被調查後認定成罪,他不僅月退俸不保,還將面臨牢獄之災。
代表一邊一國行動黨提出告發的楊智淵(左二)、代表綠黨提出告發的張竹芩(左一)等人,今向北檢告發郭冠英涉嫌外患罪及國家安全法。(記者錢利忠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