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 全數條文保留送協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等案。(記者謝君臨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等案,召委、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說,人權委員會該怎麼擺?跟監院的關係為何?委員如何產生?地位是什麼?都是重大決定,但本會期僅剩不到2個月,為加速流程,建議全數條文均保留送協商再好好處理,經在場立委、官員無異議後通過。
司委會今天除了審查監院明年度預算,另併案審查「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等多案,邀請監院秘書長傅孟融等官員報告並備質詢。
草案規定,為充實並強化監院作為國家人權機構對於促進及保護人權的職責,落實憲法對人民權利的維護,建立普世人權價值及規範,並與國際人權發展接軌,爰在監院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具備促進及保障人權的功能。
草案指出,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掌包括,處理與調查涉及酷刑、侵害人權或各種形式歧視的案件、對政府機關提出建議或報告、協助推動重要國際人權文書國內法化、撰提重要人權專案報告或年度國家人權狀況報告、協助政府機關提出國家人權報告、監督推動人權教育、促進國內外人權之交流與合作等。
傅孟融表示,國家人權委員會有3大執掌,分別為研究企劃、訪查作業及教育交流,將設置32位至45位職員,其中監察院長兼任主任委員、副院長兼任副主任委員,其餘監委也兼任委員。
段宜康說,大家期待國家人權委員會能夠成立,但委員會到底怎麼擺?跟監院的關係為何?委員如何產生?地位是什麼?這些都是重大決定,但在時間壓力下,本會期的開會時間只到12月中,剩不到2個月,條文討論將耗費很多時間,且勢必要交付協商,又要花1個月的協商期,建議全數條文保留直接交付協商。
對於段宜康的建議,民進黨立委鍾孔炤提出附議,指這樣處理會比較妥善一點,在場官員也無意見,因此會議主席段宜康裁示,全數條文均保留送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