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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服役半年可申請育嬰假 立院初審通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資料照,記者謝君臨攝)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資料照,記者謝君臨攝)

2019/10/23 14:27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委員會上午初審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為了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軍人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者,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資格,由原須任職滿1年調降為6個月,留停期間不得逾2年,必要時得延長1年;另,收養兒童共同生活期間,也可以申請留職停薪。

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上午舉行聯席會議,併案審查「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邀請國防部副部長張冠群、國家安全局長邱國正等人報告並備質詢。

根據草案內容,為因應2014年12月修正公布的「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將受雇者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任職期間,由1年調降為6個月,因此本次「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的修正,也朝此方向進行。

初審通過條文指出,軍官、士官任職6個月以上,為撫育滿3歲前子女者,得申請留職停薪,主管機關不得拒絕,留停期間不得逾2年,必要時得延長1年。此外,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者,其共同生活期間得申請留職停薪。

此外,「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中,另增訂軍官、士官受降階懲罰者,其官階俸級的換敘方式。初審條文載明,軍官、士官依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受降階懲罰者,其俸級依原任官階換敘次一官階相當俸級;次一官階無相當俸級者,換敘該官階最高俸級。

會中並通過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所提的臨時提案,指今年2月間,Google地圖提供台灣主要城市的3D視景服務後,經民眾發現某軍事基地機敏軍備物件細節曝光,國防部也隨即成立專案小組向Google公司協調撤除或遮蔽相關圖像;該公司隨後於2月底全面下架該項服務。

有鑑於此,要求國防部、國安局在3個月內,對於我國軍事、情報、國安機敏設施,面對24小時全天候商用或軍事衛星的偵照、立體化地形景物服務技術的進步等最新情勢,辦理掩護、偽裝、修飾、調整等總檢討作為,提出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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