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拍板!替代役男因公傷病 可比照國軍支領贍養金
為給予因公受傷的替代役男更周全的照顧,內政部日前在部務會報中通過修法,未來替代役男若因公致傷、病或身心障礙,只要符合國軍退除役官兵身心障礙就養基準,就可比照國軍按月給與贍養金終身,紓解家庭照顧負擔,保障役男權益。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為給予因公受傷的替代役男更周全的照顧,內政部日前在部務會報中通過修法,未來替代役男若因公致傷、病或身心障礙,只要符合國軍退除役官兵身心障礙就養基準,就可比照國軍按月給與贍養金終身,紓解家庭照顧負擔,保障役男權益。
內政部指出,替代役男同樣是在履行服兵役義務,為衡平替代役男的權益,內政部本次特別增修「替代役役男權利實施辦法」,只要因公受傷的役男符合身心障礙檢定等級,就將比照國軍常備役士官下士一級本俸之標準,給予贍養金終身。
內政部提到,為了即時紓解因公傷病替代役男的家庭照顧壓力,本次修法也特別增訂追溯條款,在「替代役實施條例」第20條修正生效前,也將追溯給與贍養金。
內政部統計,目前符合領取贍養金資格共有9人,都是因公執行勤務而受傷致癱的替代役役男,多需由家人及看護長期照顧,也造成其家庭生計及經濟的負擔。
內政部強調,本次修法保障了服役期間因公身心障礙的替代役男,能在退役後獲得更多的經濟支持,對於減輕家庭生活負擔具有實質助益,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報請行政院核定,再辦理發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