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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救竹林產業 政院明通過修法取消竹林生長年限

行政院明天召開的院會將通過「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修正草案,讓地主彈性管理竹林。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行政院明天召開的院會將通過「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修正草案,讓地主彈性管理竹林。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2019/10/16 12:24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鑑於全台利用率最高的竹材多來自於原住民保留地,其中桂竹佔比高達8成5,不過「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2016年7月上路後,地主多選擇領取補償金,不再供應竹材給加工廠,導致竹料嚴重短缺,衝擊本土竹林產業,據悉,行政院明天召開的院會將通過「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修正草案,取消竹林必須生長到6年才能參加禁伐補償的規定,讓地主彈性管理竹林。

目前佔全台森林面積11%的竹材遭遇產業瓶頸,原民會3年多前制定「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補償原保地上的林農(意指有種植林木的地主)每公頃3萬元,條件是不能伐木。

由於「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2016年7月1日實施後,對於林農(地主)來說,因每公頃每年補貼3萬元,比起賣竹子收益更好,不少人因此選擇參加禁伐補償,以南投竹山的竹藝產業為例,不少業者使用桃竹苗過去的竹子,在禁伐補償條例之後竹材來源變少,成本也變高。

另外,原住民族委員會考量竹林在成長第4年就會開始老化,且老化後的竹林水土保持能力將會降低,考量竹林須適當經營管理才能涵養國土,原民會因此提出修正草案,原本規定竹林必須要長6年,才能參加禁伐補償,這次修法將年限拿掉,竹林砍伐後,重新生長,只要保持7成覆蓋率就能參加禁伐補償。

這項修法未來若經立院三讀通過後,地主可以領取4年補償,待竹子4年後成熟便賣給下游加工業者,砍伐後等待竹子重新生長,覆蓋率達7成後,就可重新申請禁伐補償,不必像現在砍掉後要再等6年才能申請。

此外,為避免事權不統一,並造成民眾詢問上的困擾,這次修法也明定,造林回饋業務一律回歸到農委會林務局的業務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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