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假承攬、真僱傭」 監院糾正中油、經濟部
監察委員王美玉。(資料照,記者謝君臨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中油公司人員進用受預算員額限制,因此以「勞務承攬」辦理加油站人力運用,但監察委員王美玉調查發現,中油勞務承攬商有「假承攬、真僱傭」,規避年資及資遣費等損害勞工權益行為,經濟部也未積極監督中油及勞務承攬廠商,以確保勞工權益,監察院今通過王美玉所提調查報告,糾正經濟部、中油。
王美玉表示,中油自2013年底起,經勞動檢查發現,其勞務承攬商疑假承攬之名僱用加油工,中油未訂定嚴謹的勞務委外契約,並善盡監督之責,導致勞務承包廠商透過不滿1年期的契約等方式,將派駐同一地點工作之勞工,藉由轉換不同雇主或事業單位、重新計算工作年資,影響勞工特別休假日數等基本權益。
另,勞動部規定勞務承攬時,不得實際指揮監督管理承攬人派駐勞工從事工作,中油加油站人員卻仍參與面試及指揮監督派駐勞工;經濟部長期疏於管理,不僅放任中油介入勞務承攬人員的監督管理,面對派駐勞工在加油站提供勞務發生爭議時,未積極監督中油及勞務承攬商確保勞工權益,嚴重損害政府形象。
此外,王美玉指出,依據現行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對於採「最低標決標」、「不同廠商投標文件所載負責人為同一人」及「廠商輪流承包勞務工作」定有維護品質機制,勞務採購契約範本也有廠商違反勞動法令的處罰及因應,情節重大者可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列為拒絕往來廠商。
王美玉說,雖然中油指稱有依契約規定,要求廠商遵守勞動法令並對違規廠商處罰,但2014年至去年僅有3件,且罰款金額分別為1000元及2000元,與受影響勞工人數及主管機關罰鍰金額相去甚遠。
王美玉認為,中油非但未對有違規紀錄廠商設定限制,或更積極的履約管理,並且無法掌握勞務承攬商違反勞動法令情形,對於受僱勞務承攬商勞工的權益保障顯有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