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文300萬元分次提領 法務部︰依法確實不用申報
民進黨立委陳明文3日不慎把300萬元遺落在高鐵上。(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陳明文3日攜帶300萬元現金北上,把皮箱遺落在高鐵上,趕緊請次子陳政廷出面領回,引發軒然大波,部分人士質疑該筆款項是否有洗錢疑慮,對此,法務部政務次長、前洗錢防制辦公室主任蔡碧仲指出,該筆款項分次提領,每次未超過50萬元,依法確實不用申報。
根據「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及相關法規規定,存戶提領現金超過50萬元以上,客戶必須出示身分證明,銀行也要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不過,陳明文所遺落的這筆款項,屬於分次提領,每次均未超過50萬元,確實沒有申報的義務。
蔡碧仲說,陳明文分次提領「沒有問題」,根據法令,只要每次提領不超過50萬元,存戶不需要申報,就算切割分成6次、每次提領50萬元,共300萬元,法律也不能硬要他申報。
陳明文4日則說,這筆錢單純地只是資助么兒創業,但部分人士渲染為政治獻金、甚至是不明財產,已影響聲譽甚鉅,希望外界切勿煽動揣測,無限上綱用於政治鬥爭,目前已委請律師提告,希望以訟止謗。